在網上,“love”不斷請求程蓉幫忙,並承諾為她支付機票、食宿費用,還會支付額外報酬。程蓉被他說動了心,從南昌飛到廣州。
在廣州中國大飯店旁的麥當勞,“love”的另一名黑人朋友交給程蓉一個很重的棕色箱子。“對方還囑咐她,到馬來西亞後一定要到某家旅館,把東西交給他的一個朋友。”程蓉的弟弟告訴重案組37號。
“他們會在你出發之前才把準備好的行李送來,很匆忙。而且貨主和送東西的人是不同的。”周彥說,事後回想,每個環節都是套路。
和程蓉一樣,答應幫忙的女孩從江蘇、四川、上海、江西等地先後到達廣州。她們多來自小城市或農村,受教育程度不高,親友中很少有人長期在國外學習或工作。借著帶貨的機會,她們有的想出國旅遊,有的想為創業鋪路,有的想去了解鄰國的服裝市場。
事發時,女孩們多在20歲至24歲,涉世未深。但對於陌生人的囑托,她們並非毫無戒心。在廣州取箱子時,程蓉檢查過裝衣服的箱子;趙涵也一再確認箱子裡只有衣服。但毒品都被藏在隱蔽的地方,比如夾層、鞋跟,甚至行李箱的輪子裡。等到發現時,一切為時已晚。
有的女孩出國前,還曾受到家人勸阻。
“衣服為什麼要你帶?直接托運過去不就好了嗎?”一名女孩的母親在電視上看過類似騙局,告訴女兒會有很大風險。但從小叛逆的女兒認為沒有問題,把母親的話拋在腦後。
“直到她走的那一天,我還提醒她把貨主的電話、姓名留給我們,以防萬一。”女孩的母親告訴重案組37號。但女兒什麼也沒有留,一個人走了。
“自證清白”
2015年8月17日凌晨,還沒走出吉隆坡機場,趙涵就被馬來西亞海關扣下了。“直到這個時候,她才發現‘上了朋友的當’。”趙涵的父親向重案組37號轉述。
趙涵英語不錯,她告訴海關自己對此並不知情,東西也是朋友的。她願意與海關配合,按計劃到酒店與取貨人接頭。
取得警方的同意後,趙涵一邊與尚曉嫻對質,一邊對Clitin謊稱已到酒店。然而,尚曉嫻轉而質問Clitin並要求其為趙涵提供幫助時,很可能引起了對方的警覺。趙涵的父親說,取貨人並未出現。
“還是社會經驗太少。”趙父感嘆,如果女兒沒與尚曉嫻聯繫,或許可以抓到取貨人。
趙涵被拘留了,至今關押在馬來西亞的一處女子監獄裡等待開庭。
“如果能協助警方找到罪犯,對女孩免除刑事責任最有效。如果做不到這一點,證明自己不知情是無罪辯護成功的重要途徑。”曾為一名女孩提供法律援助的四川律師胡本俊告訴重案組37號,因為行為人主觀上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毒品犯罪的構成要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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