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7年4月起,羅宗志帶著200多名“受害人”簽名的報告,向最高法、國家信訪局建議修改“24條”。事實上,近年來全國不少法學專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上書建議修正“24條”。這條備受爭議的司法解釋,被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列為備案審查的“十大案件”之一。
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關於“24條”的補充規定: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被視為最高法對輿論的積極回應。
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再發布《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該解釋第三條規定: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法民一庭負責人表示,《解釋》施行前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結果明顯不公的案件,人民法院將依法予以糾正。
1月18日那天,羅宗志在手機上看到了這條新聞,還沒讀完“新解釋”全文,他就接到朋友打來的“祝賀”電話。“新解釋轉換了舉證的責任,我就不會那麼被動了。”羅宗志感到欣喜。
“新解釋回歸了法治的正軌。”廣東省律協婚姻家庭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游植龍多年來呼籲修正“24條”,他5月21日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介紹,新解釋實施四個多月來,改判的案例還不多,“還有不少人仍受‘24條’思維的影響。”他建議,正在編纂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應將夫妻共同債務制度予以規範和明確。
與羅宗志一樣在廣西任教的副教授王麗(化名),成為“新解釋”的受益者。三年前,她丈夫瞞著她炒期貨而欠下巨債,離婚後王麗成為5起訴訟的被告,債務總額490萬元。今年2月和3月,二審法院對已審的3起案件予以改判,王麗不用承擔連帶責任。
王麗的二審判決結果令羅宗志受到鼓舞。此前一直“謹慎樂觀”的他,對接下來幾起案件的審理有了“不一樣的期待”。
在前段時間審理的一起案件中,起訴羅宗志的原告鄧某未到庭,被一審法院裁定按撤訴處理。5月21日,這位曾借給羅的前妻10萬元的債權人向澎湃新聞表示,他現在理解了羅宗志的苦處,“他也是受害者”。
(來源:澎湃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