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9日電/“為受害者父母盡孝”的說法很不妥當,但這應該是從積極賠償角度出發的錯誤表達5月7日,《法制日報》最先披露,由復旦大學177名學生聯合簽名的《關於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請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建議給被告人林森浩一條生路,讓他洗心革面,“並在將來照顧受害人黃洋的父母”。
騰訊新聞報道,本來在這起案件中,中國傳統思維中“殺人償命”的認知就占據了主流民意,現在突然又出現類似讓加害者“為受害者父母盡孝”的表達,更是惹了滔滔眾怒。
目前沒有媒體披露《請求信》全文,一封手機拍攝版《請求信》和目前披露出的情況高度吻合。在這封長達三頁的《請求信》中,開篇確實寫到“林本人應該痛徹心扉的懺悔,應以一切辦法為受害者父母盡孝、贖罪。”
這種“為受害者父母盡孝”的說法,確實會讓受害者親屬甚至旁觀者很不舒服,因為這違背了最基本的倫常——沒有人可以替受害者父母原諒林森浩。況且,此前據媒體報道,黃洋親屬的態度是絕不原諒林森浩。在一份應該建立在求得被害者家屬部分理解、原諒的請求信中,卻談及讓“殺子仇人”給受害者雙親盡孝的話題,不論從情商還是策略來看,都是非常不妥當的行為。
再從現實角度考慮,留林一條活路(不判死立判死緩)讓他替黃贍養父母,也是非常幼稚的想法。即使林案二審改判死緩,那麼也至少要在監獄內服刑20年以上(由於刑法修正案八,減刑條件已經十分苛刻),林森浩出獄後將年近50歲,談何贍養黃洋雙親?
但是,通過這封信的整體格調,我們可以認為“為受害者父母盡孝”只是口不擇言,如果換種說法,變成“積極賠償”,應該就有更多人可以接受。實際上,這封信裡也多次提到類似“砸鍋賣鐵”、“傾其全部家產”等積極賠償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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