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別人在呼喊‘抓小偷’時,作為一個路人或旁觀者,是否應該出手抓人或協助抓人?雖然法律並沒有明確要求必須這樣做,但出於維護社會的公序良俗的角度看,與不法行為或不法分子作鬥爭,是應該鼓勵甚至提倡的”,市民張先生認為。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胡充寒認為,群防群治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工作原則,倡導群眾抓小偷也是完全正確的。但是群眾抓小偷時,不能對小偷實施毆打,否則只要小偷出現輕傷以上傷害,毆打的人就可能面臨刑事指控。正確的做法是:將小偷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市民張先生則認為,在參與追趕、控制“小偷”時,首先要做到自保,特別是在出現毆打時,要撇清自己和毆打行為的關係,站在那個群體之外,撥打110報警,並等候警方來處理。“因為保證自己的安全比放跑一個小偷重要得多!”
若遇群毆“小偷”,應否退出?見義勇為不能越界
在“抓小偷”的過程中,如何做到不越界?“按常理,小偷不會乖乖等在那裡讓你去抓,而且控制後試圖將其扭送公安部門的過程中,抓者和被抓者之間發生衝突是可以預見的”,張先生認為,出於各種心理,抓者對被抓者進行毆打的情況也不鮮見。
張先生認為,正常的“扭送”和非正常的“毆打”之間的界限也不是十分清晰,尤其是當存在多人參與的情況下,很可能“扭送”與“毆打”行為並存。“因此,當一個人在參與抓小偷的過程中,一旦發現有其他的參與者對小偷的毆打行為,應當果斷地退出抓小偷的行列”,張先生說,因為打傷人,哪怕是小偷也是一種犯罪。
市公安局法監支隊相關人員指出,在具體案情中,要考慮“小偷”是否已經被成功控制,是否在被控制的情況下繼續被毆打,見義勇為者是否有超過必要限度。如果一旦超過限度,見義勇為者很可能就變成刑事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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