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達俱樂部表示,該司為王振澳的培訓項目花費了大量人力、財力、物力,王振澳父子的行為構成嚴重違約,造成俱樂部巨大經濟損失,故以教育培訓合同糾紛為由,要求王振澳父子支付俱樂部因履行協議而支出的所有費用3027432元,並索賠違約金1700萬元。
北京朝陽法院在2018年11月12日和2019年1月17日兩次開庭審理此案,由於王振澳父子未出庭應訴,兩次開庭均為缺席審理,且未作判決——據記者了解,體育行業培訓尤其足球青少年培訓及其取得收益的特殊性,與普通的“教育合同培訓糾紛”尚有區別,因此此案還需進一步審理。
又是“代理人”的決定?
事實上這起“教育合同培訓糾紛”的核心內容不難理解:當年12歲的王振澳由萬達俱樂部出資送至西班牙(馬德里基地)接受足球培訓近5年時間,到18歲可以簽訂職業球員合同時,直接加盟丹麥瓦埃勒科靈隊,後者未征得萬達俱樂部的同意且未向萬達俱樂部支付相應的培訓補償費用。萬達俱樂部對此不能容忍,但一來國內沒有相關體育仲裁機構,二來中國足協早期的“聯合補償機制”相對簡陋,不能完全涵蓋青訓投資的巨大支出,因此萬達俱樂部才以民法範疇內的“教育合同培訓糾紛”提起訴訟。
“如果看具體案例,丹麥這家俱樂部不給萬達補償是肯定不對的,至於給多少,要看萬達和小球員簽的協議合同,另外萬達主張的1700萬元違約金能否讓法庭認定也是難點之一。”一位不願具名的體育法專家向記者介紹,“據我所知,和王振澳同期接受培訓的青訓球員不少,加盟其他俱樂部的也有,單單王振澳被萬達俱樂部訴上法庭,這至少說明王振澳加盟丹麥那家足球俱樂部,還存在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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