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中國足協公布去年《培訓補償實施意見》的升級版本,其中增加了“球員從其他國際足聯會員協會轉回國內的,該球員須轉回原俱樂部或新轉入該球員俱樂部須提供原轉出培訓單位同意其轉會至其他俱樂部的書面同意函”約定條款。
因此在2018年5月“萬達俱樂部起訴王振澳父子”的民事訴訟中,若參照中國足協2018年1月公布的《培訓補償實施意見》,則今年年滿20歲的王振澳在23周歲之前不得轉回國內,但2018款《培訓補償實施意見》中還有“自下發之日起施行,不溯及既往”的文字表述,而王振澳加盟丹麥瓦埃勒科靈隊的時間恰恰為2018年1月,對此有業內人士給出這樣的解釋:這是一次時機把握極為精准的轉會操作,王振澳“經紀人”的水平可見一斑——當然,“王振澳”轉會事件的最終定論,還要由法院宣判。
2002萬元賠償金是否“天價”?
這起合同糾紛中總共2002萬餘元的高額賠償金,不難顯示萬達俱樂部寧肯與這名小球員“兩敗俱傷”也不退讓的決心,而據記者了解,2002萬元的賠償主張,在足球業內人士按照目前國內轉會市場的標準看來“不算太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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