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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發展階段兩岸處理政治關係的矛盾與難點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21 12:50:41  


 
  為了共同維護一中架構,雙方都必須堅持 “不承認對方有主權”的原則,(必須強調說明:馬英九先生提出“主權互不承認”的表述容易讓人產生“兩岸各有主權,但互相不承認”的誤解;正確的解釋是“只有一個主權,由我代表,所以不能承認在自己所主張之主權範圍內還有另一個主權”,這樣解釋也符合馬先生的原意 );為此雙方高級官員——特別是能體現“主權”和“中央”地位的高級官員如總統、副總統、國防部長、外交部長等——會晤時互相稱先生也是無奈的選擇。因為是“互稱”,故大可不必以“不禮貌”、“以大欺小”視之。

  既然“相互承認主權”不可能,那麼所謂“就未統一前的兩岸政治關係進行合情合理的安排”,就必然不可能僅僅由一方讓步,或者說它絕不是所謂“大陸應當正視ROC在台灣的存在”的問題,而是必須雙方共同調整,相互照顧對方的關切與偏好,雙方都必須做出適度的妥協。雙方都應該理解的是,如果死盯著ROC/PRC的政治符號,這個結可能永遠解不開。要想寫好詩,功夫在詩外,要跳出這個結才能解開這個結。筆者給大陸的建議是把這個問題分解成兩個層次。首先是面對這樣一個事實,即在中國台灣地區存在著一個不隸屬於PRC的政府體系!在和平發展階段,我們需要同這個政府體系建立某種形式的公權力合作。至於這個政府體系用什麼符號,其現在奉行的文獻(如中華民國憲法)有何價值?可根據對其的法理定位詳加說明,但那是次一步再考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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