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民主程序處理兩岸關係是一種理性選擇。
民主作為程序是整合衝突、化解分歧的一種非暴力途徑,也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背景下的理性選擇:
首先,中國大陸確立了“和平統一”的長期戰略以及“和平發展”路線,以“寄希望於台灣當局”、“寄希望於台灣人民”作為實現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及“和平統一”的路徑,決定了民主是兩岸解決政治結構性難題的一種最優程序和政治互動機制;其次,在既有國際政治格局下,加之中國“和平崛起”戰略,限定了以民主程序作為選項,雖然國際社會普遍承認“一個中國”原則,但對於兩岸難題的最終解決則比較認同以民主、和平的方式,如美國政府“三不”的立場;第三,就台灣島內的政治生態而言,兩岸難題的解決與島內民主政治體制相關聯,當前對未來充滿不確定感的台灣民意,當局的“不統、不獨、不武”立場,以及藍綠對立的政黨政治,決定了兩岸關係的改善需要台灣方面尤其是台灣人民的認可與支持。
3、“兩岸民主和平論”的限度與邊界
無論是作為一種政治價值還是一種政治程序,民主都有其限度與邊界。民主不是構建現代政治社會的唯一價值和準則,在不同政治社會里,自由、民主、平等、法治、主權等價值之間往往存在著一定的內在張力,不同政治價值之間的不可通約性和優先性衝突等決定了民主價值的邊界。在兩岸政治互動過程中,民主也並非是唯一的最高準則,如果沒有憲政和主權的約束,民主往往淪為“多數暴政”,或民眾被少數人引導操縱,或者被分裂、分離主義作為操弄民意的工具。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是既定的法理和政治現實,正如“習吳會”上吳伯雄所言,“兩岸各自的法律、體制都實行一個中國原則,都用一個中國框架定位兩岸關係,而不是‘國與國’的關係”,“憲法一中”、“九二共識”、“一個中國”等規範的存在,避免兩岸陷入國家分裂和非和平狀態,並成為兩岸民主互動的基礎與邊界。
二、兩岸政治互動架構中的民主模式選擇
兩岸關係既是一種物質結構,也是一種理念結構。兩岸分立以來的大陸和台灣選擇了不同的發展路線,在政治模式、經濟制度、政治文化等方面存在明顯的差異,加之兩岸政治對立的影響,兩岸在政治定位、路徑選擇、未來統獨、價值理念等方面分歧叢生,兩岸關係無論在物質結構上,還是在觀念層面上都存在明顯的異質性特征。兩岸關係的發展應由兩岸共同決定,但以何種方式決定卻是一個關鍵問題,以民主的方式解決兩岸分歧,須進一步明確的是應根據兩岸關係的實際情況選擇適用的民主程序與模式。
第一種選擇是傳統的“多數決”的民主模式,適合於同質性較高的政治社會或多元社會,而在異質性社會中,由於多數與少數的社群邊界往往是較為固定的,因分歧所造成的力量對比也是比較穩固的,多數決模式下的民主就成了多數專政 ,“多數民主模式所造成的結果可能不是民主,而是多數的專制或者是國內的各種不同群體的紛爭” ,而少數派可能會失去對整體的忠誠。“多數決”是台灣社會對於民主模式的主流認知,例如“台灣前途由2300萬台灣人民決定”訴諸民主,但其內在邏輯只是“多數決”模式下的少數“暴政”。“多數決”思維模式使台灣方面對兩岸關係產生了認知偏差:即大陸“鴨霸”、會“以強凌弱”、“以大欺小”(故此台灣方面才會有“以小事大”之說);只有通過“獨”與“離”,才能保障台灣的權益。如何解決兩岸關係中多數民主產生的困境呢?諸多建議秉持自由主義精神:“熨平”異質性,“化異求同”,把兩岸的差異與差距視作障礙,改變社會成員使其成為同一類別的個人,這種思路或許具有終極解決的雄心,但此前仍需一個長期的過程或過渡階段。可以判斷,在當前的兩岸關係情勢下,兩岸在不同政治議題上的多數與少數的邊界固化,“多數決”模式無益於增進兩岸政治互信、構建良性政治互動架構,消弭差異與差距的方案適用難度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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