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兩岸關係發展歷史、兩岸所秉持的“憲法”秩序、“九二共識”以及當前兩岸當局的主張,筆者認為“一個中國, 兩個平等政權, 兩岸間對等,國際間中國代表權互補”是一種可以考慮的兩岸政治定位方案選擇。兩岸政治定位分歧和爭議的關鍵在於這兩個政治體系到底是什麼、其相互間關係如何, 以及在國際法上或國際間如何定位。一個能為兩岸接受的結構性政治定位應該可以從這三個方面、兩個層次展開探討。第一, 兩岸是“一個中國”下彼此競爭的兩個政權。1949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不是建立一個新國家? 或只是推翻中華民國政府, 建立一個新政府?這是政府間繼承的關係,國際上並無雙重承認,大陸和台灣是中國內部處在政府繼承過程中、在兩岸間彼此競爭、各自有效管轄中國一部分的兩個政治體系或政府、政權, 但目前國際主流社會一邊倒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國際法上作為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第二, 兩岸是一種平等、甚至在兩岸間政權層次對等的關係。從法理上講, 一個中國下的兩個政治體系間的關係不適用於國際法, 而應由雙方的協議及內部法律來處理彼此間關係;基於中國境內不同政治體共存的經驗, 未來兩岸關係既非國際關係,也非純粹國內關係, 而系中國境內兩個政治實體有效統治區域之特殊關係。規範兩岸關係, 不用國際法, 而是基於兩岸各方之內部法, 用雙方之特殊協定來約束。在兩岸地位問題上, 台灣方面一直強調對等, 而大陸方面則是強調不是中央與地方的關係。結合兩岸關係的歷史和和平發展的戰略, 只要確立“一個中國”框架, 不擴散到國際間並造成“雙重主權”, 兩岸間的對等精神有利於改善兩岸關係。因為兩岸分歧的和平解決需要兩岸的一致同意或默許, 各方均有一票否決權,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 兩岸在“一個中國”內是平等對稱的。當然這種對等是嚴格限定於兩岸間政權層次的,不能超越兩岸間,不能超越政權的層次。第三, 兩岸政權對中國的國際代表權互補。兩岸在國際上的定位, 是兩岸政治定位的重點與難點。從兩岸和平發展以及和平統一指向的角度來看, 兩岸政治定位在國際層面的恰當彈性處理有利於兩岸關係的最終改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明確地表示自身是代表中國的政府, 而非無條件等同於中國,從“憲法法理”和國際交往實際來看, 目前雙方的對外關係仍然是各自在國際上維持“一個中國”的架構, 並且分別得到相應國家的排他性承認。而在大陸方面國際代表權未及的場合, 台灣方面在法理上發揮著代表中國的功能, 兩岸政權對於中國的國際代表權實質上形成了一種不同時在場的互補關係, 這也是兩岸協商的現實基礎。因此, 兩岸政治定位在國際層次, 應考慮在遵守“一個中國”框架和國際法理的同時, 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轉化這種零和競爭的影響。衡諸兩岸的主張, 在共同維護“一個中國”前提下, 兩岸國際代表權由惡性競爭走向合二為一, 兩岸平等協商, 考慮共享、配置與兩個政權相稱的中國代表權, 也能讓“中華民國政府”之部分中國代表權的適度可見, 應是解決兩岸政治定位在國際層面的可探討的一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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