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辦法》規定,處理“為官不為”可以根據具體情形采取措施,範圍從提醒、函詢等較輕的方式,到免職、降職等較重的措施,突出“發現苗頭就及時提醒”,不等出了問題才治理。
溫州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這樣舉例:一位領導幹部一旦被發現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發現後首先會提醒,指出存在問題,提出整改要求;
如果這位領導幹部的問題繼續惡化,甚至被群衆信訪、舉報或者其他途徑反映情況,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就會詳細調查了解。
情況嚴重、影響較差的,或者經過教育提醒、沒有改正或改正不明顯的,就會采取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方式進行調整。
●“為官不為”適用哪些人
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國企負責人
溫州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適用於溫州市機關、事業單位的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參照執行。
“與群衆打交道最多的普通‘辦事員’如果不作為,可以由所在單位黨組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參照辦法加強管理。”
溫州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填補了全省各內地市在整治“為官不為”制度建設上的空白。
“通過加強幹部日常管理,進行壓力傳導,那些一心想著‘當太平官’的人,肯定會越來越少。”溫州市一位領導幹部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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