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依法民主科學決策
浙江省政府各部門提請省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由部門集體討論,並經專家或研究、咨詢機構等進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論證;
★涉及相關部門的,應充分協商;
★涉及市、縣(市、區)的,應事先聽取意見;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必要時應舉行聽證會;
★容易引發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的重大決策,還要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未經深入調研、集體討論並充分論證、未充分聽取有關方面意見或者未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不得提交省政府。
浙江省政府在作出重大決策過程中,根據決策事項內容和需要,廣泛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群眾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浙江省政府作出的事關浙江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出台前依法向省人大常務委員會報告,並將重大決策寫入當年政府工作報告以及計劃、預算等報告,提交省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堅持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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