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審批
各地區、各部門報送省政府的公文,應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等規定。公文涉及其他地區或者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起草單位必須徵求相關地區或者部門意見,力求達成一致。
未經省政府批准,各部門、各議事協調機構不得向下級政府發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下級政府報文。各地、各部門嚴格按程序報文、不得多頭報送,除省政府領導直接交辦事項外,不得以部門和單位名義向省政府領導個人報送公文。
紀律和作風
未經省政府批准,省政府領導一律
不出席各地舉辦的各類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不參加社會組織、企業舉辦的各類慶典、大會、論壇、上市儀式等活動;不參加地方舉辦的鄉情懇談會、茶話會、團拜會等活動。
從嚴控制省政府領導擔任各類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負責人;從嚴控制開展節慶論壇展會、考核創建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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