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長、副省長、秘書長、省政府組成部門的主任和廳長組成,由省長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和研究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的重要指示和決定;
(二)討論決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三)部署省政府重要工作;
(四)通報有關重要情況。
浙江省政府全體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安排與議題直接相關的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浙江省政府常務會議
由省長、副省長、秘書長組成,由省長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和研究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的重要指示和決定;
(二)傳達和貫徹省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
(三)討論決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四)討論地方性法規草案、審議政府規章和重要行政規範性文件;
(五)通報和討論其他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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