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9日電/浙江在線訊,5月18日上午,杭州市教育局舉行發布會,正式發布《杭州市營利性文化課程培訓機構設置標準》,這是2016年11月國家修訂《民辦促進法》後首度推出准入細則,為營利性文化民辦培訓機構發展指明方向,填補了監管空白。
《設置標準》包括依據、適用範圍、舉辦者、場地設置等共15條,降低了部分標準,如辦學場所面積從原有的500平方米降低到300平方米,但從另外方面提高了場所要求,《設置標準》依據相關建築消防安全的國家標準,明確要求培訓機構應當避開影響學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學生人身安全的場所,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它有安全隱患的場所不得作為培訓機構的註冊及辦學場所,兒童活動場所應設置在3層(一、二級耐火等級)或2層(三級耐火等級)以下。
再如,對部門間的協同辦理做出了進一步的明確,《設置標準》第十三條明確了申辦培訓機構的主要辦事流程,即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培訓機構名稱預先核准申請——向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申領辦學許可證——向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據悉,在《設置標準》制定前,杭州市教育局已經進行了為期一個季度的摸排,共發現無證無照機構174家,無證有招機構1032家,摸排同時已經進行了整治,共發出539個整改通知和203個停止招生通知。接下來,將進一步督促整改,爭取在暑假前,各區縣(市)基本完成專項檢查整治工作,實現“提升一批、規範一批、整改一批、關停一批”。
相關文件
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於印發《杭州市營利性文化課程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