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日電/“群衆跑來跑去、領導批來批去、部門轉來轉去”……長期以來,信訪事項在部門之間“空轉”、辦事效率低的現象被信訪群衆稱為“最後一公裡之堵”。
今日早報報道,“堵點”的形成,一方面是由於信訪事項沒有細化分類,讓信訪人“告狀”敲不對門、找不對路;另一方面,一些信訪人存在“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觀念。
不過,今後這樣的局面有望得到改變。
6月29日,浙江省啓動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試點工作,省公安廳、民政廳等部門將作為首批試點單位。
根據要求,試點單位將對信訪投訴進行梳理歸納、分門別類,形成一份信訪投訴與法定途徑(如行政複議、調解仲裁、行政訴訟等)一一對應的清單。
也就是說,以後信訪人想“告狀”,只要比對這份清單找相關職能部門即可,而不必一股腦兒擠進信訪部門。
“信訪清單”究竟長什麼樣?
作為一種間接的利益表達方式,按照信訪的目的,信訪投訴可以分為申請求決類、揭發控告類、信息公開類、意見建議類這四大類。
浙江省信訪局負責人介紹,除了意見建議類僅有信訪渠道外,其餘三類還有多種法定途徑可走,“我們目前要做的就是梳理出每一種法定途徑適用的條件、主體、時限、操作程序和法律結果,明確某一類的投訴請求按照哪一個法律法規應該怎麼辦,同時要讓基層工作人員和信訪群衆看得懂、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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