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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落地了,外商投資備案制!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0-10 15:07:26


  
  為確保法律銜接順暢,做好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的備案管理工作,在徵求各相關部門、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和社會公眾意見的基礎上,商務部研究制定了本《辦法》,作為在全國範圍內複制推廣自貿試驗區經驗的重要配套措施。
 
  《辦法》全面貫徹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協同監管的要求,就適用範圍、備案程序、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內容做出規範,同時規定港澳台投資者投資備案事項參照本辦法辦理。《辦法》共三十七條,分為五章,分別為總則、備案程序、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二、備案管理的性質是什麼?是否是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其他手續的前置條件?
 
  《辦法》第五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備案,既可以在營業執照簽發前,也可以在營業執照簽發後30日內;第六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可在變更事項發生後30日內辦理,且設立和變更均是通過備案系統在線填報和提交備案申報材料,辦理備案手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備案機構僅對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提交的備案信息和相關文件形式上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進行核對,對申報事項是否屬於備案範圍進行甄別。屬於備案範圍的,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備案完成後,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可自願向備案機構領取備案回執。
 
  因此,與行政許可不同,本《辦法》規定的備案管理屬於告知性備案,不是企業辦理其他手續的前置條件。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以承諾書形式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備案機構在備案階段僅對填報信息進行形式審查,領取備案回執也不是強制性要求。這與目前外資逐案審批制有著根本性區別,是方便企業、服務企業的“真備案”制度。
 
  三、備案管理範圍是什麼?
 
  在徵求意見過程中,社會公眾普遍關注《辦法》的適用範圍問題。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辦法》第二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適用本辦法。
 
  關於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範圍,發展改革委、商務部10月8日發布的公告中明確:經國務院批准,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範圍按《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以下簡稱《目錄》)中限制類和禁止類,以及鼓勵類中有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的有關規定執行。涉及外資併購設立企業及變更的,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據此,就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範圍內的投資,對於涉及《目錄》限制類和禁止類以及鼓勵類中有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的領域,不論金額大小或投資方式(新設、併購)均將繼續實行審批管理;對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適用《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商務部令2009年第6號),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的,適用《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證監會、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外匯局令2005年第28號)。對於外國投資者投資其他領域或採取其他方式投資的,一律實行備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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