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5日電/“他不是我的親屬,更不存在打招呼、攬工程的問題。”面對杭州市餘杭區委主要負責人的問詢談話,履新不久的杭州市餘杭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沈某為自己澄清了問題。
浙江日報報道,2015年底,有群衆向杭州市紀委反映,沈某存在為親屬招攬工程業務提供方便的情況。雖然問題綫索并不清晰,且市紀委也曾在提拔前對沈某進行廉政鑒定,但餘杭區委主要負責人和區紀委主要負責人仍決定進行談話,請沈某說明情況并加以核實。
一次次類似的談話函詢,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使黨員幹部避免觸碰紀律紅綫,也為他們澄清了不實問題,全面推動從嚴治黨在浙江落地生根。
2015年9月以來,浙江著力抓早抓小、動輒則咎,探索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將黨規黨紀的提醒、勸誡和懲處覆蓋到全體黨員,及時匡正校准黨員的越軌、出界行為,最大限度地治“病樹”、正“歪樹”、拔“爛樹”、護“森林”。
據統計,今年1月至8月,全省針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已談話函詢5126人次,共對6477人作出組織處理。
實踐“四種形態”,不是紀委一家事
盡管談話函詢已不再新鮮,但其中仍有一些聲音力道不足——“是領導讓我找你談談”“這是上級紀委安排的”。這背後是某些領導幹部不敢擔當的心態、不够盡責的作為。
浙江省委書記夏寶龍強調,在“四種形態”中,第一種形態是基礎、也是關鍵。如果連第一種形態都落實不下去,實踐“四種形態”就是一句空話,全面從嚴治黨也就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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