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小”絕不“放大”,反腐敗高壓不減
隨著“四種形態”提出,一些黨員幹部也曾有困惑: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是不是意味著反腐敗高壓態勢減弱?是不是會對“老虎”重罪輕罰、高舉輕放?
行動是最有力的回答。
2015年的最後一天,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發出一則重磅消息:台州市委原書記吳蔚榮涉嫌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他也是我省2015年被查處的第19名省管領導幹部。今年1月至8月,全省共查處省管領導幹部18人。
這組數據顯示,浙江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腐敗現象絕不姑息、對腐敗分子絕不手軟的堅定決心絕不動搖。這份堅決,與實踐“四種形態”緊密相關:只有在高壓的態勢下、“不敢”的氛圍中,才能形成持續威懾,充分發揮前三種形態的防綫作用,真正實現“極極少數”的目標。
“四種形態”是一個有機整體,不能割裂。“要綜合運用好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組織調整、黨紀處分等各種手段,做到處理措施逐級遞進,發現苗頭及時提醒,觸犯紀律立即處理,真正體現對黨員的嚴格要求和關心愛護。”省紀委主要負責人強調。
在“四種形態”的具體實踐中,浙江統籌兼顧,把握全局,不以懲治“極極少數”代替對黨員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也不以批評教育軟處理代替紀律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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