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第一種形態的同時,浙江絕不放鬆後三種形態,特別是第四種形態。2015年12月,浙江省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出台文件,加強紀檢監察、審判、檢察、公安等機關在查辦涉嫌違紀違法案件中的協作配合,強化對移交司法機關案件的跟蹤督辦。
2015年9月以來,我省根據黨風廉政建設實際情況,准確判斷反映黨員領導幹部的問題綫索,分類處理各類違紀行為,既重視運用第一種形態,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使嚴重違紀的幹部越來越少;又充分發揮後三種形態的威懾和後盾作用,對嚴重違紀的腐敗行為堅持零容忍。今年1月至8月,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9523件,同比上升5.61%,其中295名黨員幹部已送司法機關處理,占立案數的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