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2日電/實現“鳳凰涅槃”,必然要經歷“浴火重生”。
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治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紀律檢查體制改革高度重視、領導有力、要求具體。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突出問題導向,堅持立行立改,加強組織和制度創新,健全反腐敗體制機制,強化“兩個責任”,落實“兩個為主”,推進巡視和派駐“兩個全覆蓋”……一盤體制機制改革與創新的大棋局越走越活,助推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取得新成效。
以問題為導向推進體制機制改革
面對依然嚴峻複雜的反腐敗鬥爭形勢,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黨的紀檢體制改革大幕由此拉開。
“三中全會《決定》第36條,概括起來就是‘兩個責任’‘兩個為主’‘兩個全覆蓋’,其中最關鍵的是‘兩個責任’——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配套制定責任追究制度。”看到全會公報的瞬間,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周淑真眼前一亮,立即召集學生學習討論。
“釐清責任,以強力問責倒逼責任落實,這是釜底抽薪之策。”據學生蔣利華回憶,周老師的開場白直擊要害,一下就抓到了問題實質。作為研討成果,他們發表了《狠抓“兩個責任”,構建權力的制度樊籠》一文。
“‘兩個責任’的提出正當其時,強調主體責任既是對黨章精神的回歸,也是重要的理念和制度創新。”周淑真表示。曾經一個時期,一些地方或單位的領導班子對管黨治黨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主體責任意識不強、落實不力,抓作風靠開會,反腐敗靠表態,發個文件就算抓落實,嚴重影響了反腐敗的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