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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
中評社北京2月8日電/中國紀檢監察報2月8日消息,日前召開的打擊外匯違法犯罪工作視頻會議公布了一組數據:2017年以來,國家外匯管理局與公安機關聯合破獲匯兌型地下錢莊案件300餘起,查處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案件6000餘起。
近年來,我國在反洗錢領域的監管力度不斷加大。眾所周知,腐敗犯罪與洗錢犯罪密切相關,腐敗分子有的境內辦事、境外收錢,有的將贓款通過地下錢莊轉存境外,妄圖瞞天過海。
作為“天網2020”行動的重要組成部分,2020年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公安部等相關部門繼續開展預防、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向境外轉移贓款專項行動。
持續打擊、嚴厲懲治涉腐洗錢行為,無疑將提高腐敗分子獲取非法經濟利益的成本,對其形成有力震懾。在追逃追贓實踐中,對外逃分子開展反洗錢調查,豐富了對外追逃追贓手段和方式,有利於有效遏制腐敗犯罪收益外流渠道,從而擠壓外逃腐敗分子的境外生存空間。
腐敗犯罪與洗錢犯罪如影隨形,洗錢活動方式不斷更新且更加隱蔽
2020年8月31日,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被告人彭耀峰犯受賄、洗錢罪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此案受關注的一個原因是,彭耀峰為“紅通人員”彭旭峰之弟。兩人相互串通洗錢的細節也在庭審中被曝光——彭耀峰按照彭旭峰的安排,通過其實際控制的他人銀行賬戶,將彭旭峰受賄所得人民幣3889.8856萬元分別兌換成美元、歐元、澳元轉移至境外,其行為已構成洗錢罪。
洗錢是指在明知某項資產來源於上游犯罪前提下,通過轉移、轉換等方式故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或者協助某項來源不明的資產進行轉移、轉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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