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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投訴379宗 有食肆重複扣款
http://www.CRNTT.com   2021-10-19 16:04:41


  中評社北京10月19日電/據大公報報道,政府八月起發放電子消費券,消委會至今接獲逾300宗有關投訴,包括餐廳重複扣款、酒樓自設最低消費、退款做法不統一等。消委會指,電子支付對部分商戶及消費者均是新事物,使用初期有混亂可理解,但提醒商戶及各支付平台吸取經驗並改善,以免影響市民消費體驗。

  政府今年首次推出電子消費券,先後發放給合資格市民,但交易過程中出現部分漏洞。消委會指,截至十月初共收到379宗有關投訴個案,當中四成是投訴電子支付平台,其次是餐飲食肆消費及購買電器產品。

  有投訴個案遭重複扣款。投訴人李小姐8月1日,和家人到A餐廳午膳,結賬時見到支付程式已扣取691元消費券,但職員指未有收據列印出來,或是網絡混亂導致未收到款,要求再次支付。李小姐唯有照辦,但之後發現電子支付戶口有兩筆相關交易,追問後支付平台及餐廳互相推諉,最後在消委會調停下才收到退款。

  另有個案涉及退款安排。投訴人黃先生在一間允許合併消費券的商戶購買一部智能電視,先是用自己的消費券購買價值700元的14萬積分,並獲得折扣優惠,再以家人的消費券支付餘額1943元。但後來商戶稱缺貨,黃先生只能要求退款,其中1943元已退回家人的支付平台,自己的700元卻只能變回積分,不退現金。最後經投訴終如願退款。

  酒樓自設最低消費

  此外,亦有投訴涉及商戶自設最低消費。陳太到酒樓吃早茶時,欲使用消費券支付42元被職員拒絕,理由是最低消費滿100元才可用消費券,並解釋收銀處已張貼有關告示,陳太無奈下用現金付款後離開。消委會接到投訴後,提醒酒樓改善。

  消委會為此向四間電子支付平台查詢,八達通表示退款安排由商戶及消費者協商決定;其餘三個平台則指如果交易雙方同意,款項會直接退回平台的消費券戶口。最低消費額方面,四間支付平台均指商戶不應設定最低消費額,如接獲投訴,有機會終止與有關商戶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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