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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之瑜:台灣雖小,馬英九雖個人,其間一言一行所透露的含意,對關心中國民主文化的兩岸知識界而言,卻不可謂不大。 |
中評社台北6月11日電(作者 石之瑜)台灣雖然號稱民主,但從1947年伊始,國民黨就未認真執行曾有共產黨參與制定出的近代中國第一部“憲法”。尤其是決策與人事等政府管裡的關鍵,兩蔣政府一向遂行強人政治,不遵從統權與治權分開的設計。自2008年改朝換代以來,這個原本在書面上以“總統”為尊,而以“行政院”為主的1947年體制,似乎一度要得到青睞,可能糾正了李登輝以降到陳水扁後已經變本加厲的憲政“黑道治國”現象,頗有撥亂反正的氣勢。不過,經歷了一年多後,非憲民主的後殖民社會特性,又表露無遺。
國際社會基於各種因素,對於台灣身為民主社會的假定從不質疑,兩岸的學者更常輕易認定,台灣比大陸民主。但是,民主體制的決策與人事採取強人統治,不遵循成文或不成文的憲政體制,是否仍然非以民主稱之不可?是否定期有大規模的選舉,就足以稱為民主?這樣僅以選舉投票形式做為民主內涵的政治體制,屬於什麼性質的民主?與仰賴廣泛協商的民主集中制的民主有什麼本質的差異?
馬英九上任以後宣稱要退居第二線,解散前朝由派系與強人所主導的各種體制外組織,好像確實要整頓憲政黑道。但是他所身處的政治文化不容許領導人退居二線,而他自己在競選期間做出的各種承諾,也不能放任行政機關邯鄲學步那樣的裹步琢磨。所以即使深知1947年體制的本質是“行政治國”,馬英九上任未久,不得不積極介入各種行政立法過程。他與陳水扁的差異在於,他對於介入的過程不張揚,也不故意成立各種組織來羞辱行政體制。應該說,2008年以來的實踐所證明的,不是民主體制的有效性,而是領導統御風格的陰柔化,故與民主與否無關。
近來爭議的話題是,馬英九是否應該兼任黨主席?對於任何統權與治權加以區隔的憲政體制而言,不論“元首”在實際政治中視情況需要介入多少,都不適合直接兼任黨主席,台灣自然也不例外。不過,強人兩蔣都兼任主席,以本土為號召的李登輝便有壓力必須兼任黨主席,不然包括他自己與外界都會產生心理障礙,認為台灣人“總統”的權力比不上外省人“總統”的權力。到了陳水扁,因為他的政黨是少數黨,他便一度權謀宣稱要當全民“總統”,但最後還是抗拒不了形勢與誘惑,為了統籌帷幄而回鍋擔任黨主席。馬英九何嘗例外?
在這樣一個以超然統權為基礎的成文體制中,如果領導人兼任了執政黨主席,那就沒有什麼超然可言。根據1947年體制授權馬英九在立法與行政之間有爭議時可以介入,他做為黨主席的話,身在政治核心,與爭議雙方早究發展各種扈從關係,起碼一方不會信任他,那他就沒有進行調停所需的信用。更重要的是,假如爭議發生在理當獨立的考試、監察或司法部門與理當偏頗的行政或立法部門之間時,領導人若沒有超然的地位,如何在介入的霎那不立即傷害獨立機關的獨立性?馬英九最近堅持控告檢察官侯寬仁對他個人濫權的行為引發側目,如果他再身兼執政黨主席,這樣的控告如何保護領導人超然的信用,而不影響爾後檢察官辦案?這樣的信用不是屬於馬英九的個人資產,是1947年體制的資產。
領導人想要推動競選諾言與滿足民眾期待都是好事,畢竟重然諾與公天下是美德,但這是儒家文化的教養使然。對於強調“有限政府”,並且視“政府為必要之惡”的民主憲政而言,卻毫不相關,甚至養成民眾倚賴強人的態度,對於以關心自己利益為動力的民主文化建設,還會有所破壞。馬英九兼任黨主席勢在必行,值得追問的是,這是儒家文化對民主的優化,還是選舉制度對儒家文化的優化?可見台灣雖小,馬英九雖個人,其間一言一行所透露的含意,對關心中國民主文化的兩岸知識界而言,卻不可謂不大。(作者 石之瑜,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