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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三憲:重讀鄧小平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8-09 00:24:56  


 
  基礎:“一中兩憲”是兩岸定位的法理現狀

  我完全同意王振民教授的看法,“維持現狀的統一當然就是最好的統一方式”,我相信這也是他深刻認識鄧小平思想所得到的心得。“認識現狀”是一個客觀的社會學者必有的態度,即在一個事實的基礎上去討論問題。與自然學科不同,社會學科不可能在真空的理想下處理爭議,而應該把世界看成是一個有機體,它或許並不符合我們的期待,但是它卻真實地存在。如何認真地面對問題,才能真正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基於“維持現狀的統一當然就是最好的統一方式”這個看法,我們就必須來看看兩岸的現狀是甚麼?

  現狀一:兩岸各在其領域進行憲政式的治理。兩岸自1949年起處於分治的狀態,各依據其憲法在其領域內行使完整的管轄權。事實上,1949年以後,兩岸的政府都沒有在對方的領域,對對方的人民行使過管轄權。一直到今日,兩岸人民進入對方領域必須尊重當地的憲政法律。

  現狀二:兩岸的憲法目前仍為“一中”憲法。冷戰期間,兩岸在國際間進行著代表權的競爭,即是基於雙方在憲法上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並認為自己才是整個中國的正統。主張自己主權涵蓋對方的“主權宣示”,其實就是保證對不分裂整個中國的宣示。李登輝執政以後,將台灣從整個中國抽離做為其施政的主軸,其任內的七次修憲,企圖把“一中憲法”的架構完全解除。在北京的壓力與美國的限制下,李登輝僅在組織結構部分獲得成功,憲法內的“一中”原則並沒有受到影響。後來的陳水扁雖然喊出“一邊一國”,但是憲法中的“一中”內涵並沒有因而更動。因此,就目前的情況而言,在憲法層次上,兩岸仍是持“一中”立場。唯一的差別是對“一中”定義的表述不同。

   綜合這兩種現狀,兩岸關係現有的定位現狀應為“整個中國內部的兩個憲政秩序主體”,或可簡稱為“一中兩憲”。這裡的“一中”指的是“整個中國”,即“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與人口加起來的中國,不是單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是“中華民國”。“兩憲”指的是在整個中國的土地上並存著兩個治理其居民的憲法。(請參考,筆者在《中國評論》2009年3月號,“論兩岸與中國的關係”一文)。

  雖然兩岸在面對未來時各有其政治主張,但是兩岸目前的憲法主權都涵蓋對方,因此,如果將“一中”或“一國”視為“整個中國”,兩岸目前不已經是“一國兩制”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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