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國際政治面的啟示
《舊金山和約》這個由戰勝國與戰敗國日本簽署的和約,是二次大戰東亞戰區的和平條約。歐洲由於東西德的分裂以及對戰後領土的爭議,一直沒有一個真正的戰後和平條約。
東西德雖然分裂,但是由於他們不同意領土的安排,所以沒有戰後歐洲平條約。涉及亞洲和平的《舊金山和約》沒有中國代表的參與,列強卻可以簽署。問題在哪裡?
東西德雖是戰敗國,但因背後有強權支持,所以沒有東西德的同意,和平條約不可能。《舊金山和約》攸關中國領土,但是在對日戰爭中最重要的當事者,死傷千萬百姓的中國,不論是北京政府還是台北政府,都沒有參與這次的對日和約。如果沒有1945年的內戰與後來的分裂,互爭代表、相互抵制、又因國力弱而缺話語權,中國怎麼可能不出席舊金山對日和約?
讓我們回到兩岸還沒有分治的年代。1945年起,中華民國政府接收了台灣,開始行使有主權行為的統治權,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提出異議。當時的中國就是中華民國,台灣歸還並屬於中華民國是一個不爭的法律與政治事實。
一直到1950年初,沒有任何人曾經提過台灣地位未定的說法。美國對於台灣屬於“中華民國”也沒有任何異議。1950年1月5日,當時的美國總統杜魯門即在記者會中公開表示,“為了遵守這些宣言(開羅與波茨坦),台灣已交給蔣介石委員長,過去四年來,美國和其他盟國一直承認中國在該島行使權力”。同一天,國務卿艾奇遜也說:“中國已治理台灣四年,美國或其他盟國從來沒有對於該項權力和佔領發生疑問。當台灣為中國的一省時,無人對它提出法律上的疑問。那就認為是符合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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