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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 |
中評社台北9月21日電/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兩岸統合學會理事長張亞中19日參加台灣競爭力論壇,談“兩岸共識”,主要內容如下:
隨著蔡英文到美國訪問,有關“九二共識”的議題從台灣燃燒到海外,可以預見,在未來的選戰中,這個議題應該不會冷卻。很遺憾的,到目前為止,都還是一些口水式的辯論,國民黨說蔡英文的“台灣共識”是預售屋,民進黨說國民黨的“九二共識”是鐵皮屋。蔡英文說要制定“台灣共識法”,但是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來,不接受“九二共識”,也提不出她的兩岸共識是甚麼。台灣社會必要對這個嚴肅問題認真思考,深切認識“共識”的目的不是為妥協,而是為解決問題。以下是一些看法。如果要讓兩岸關係能夠穩定和平發展,我們有必要在以事務性協商而存在的“九二共識”(同意歧見),以及大陸不反對的“台灣共識”以上找到一個兩岸均可接受的“兩岸共識”。
一、對“共識”應有的基本認識
(一)“兩岸共識”不同於“台灣共識”。“兩岸共識”與“台灣共識”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兩岸共識”是處理兩岸事務或政治協商應有的共識,“台灣共識”則是台灣在處理兩岸事務或政治協商時內部宜有的共識。後者固然是前者的必要條件,但是如果後者存在無助於前者,也是惘然。“台灣共識”是台灣單方面的意見,必須與大陸方面找到交集,才能形成“兩岸共識”。
(二)“共識”應具備的要素。所謂“共識”,不能偏離六個基本要素:(1)兩岸各自的“憲法”規範;(2)兩岸目前的政治現狀;(3)兩岸內部所面臨的政治現實;(4)國際法的規範;(5)國際政治經濟的現實。(6)道理邏輯上說得通。如果不考慮這六個因素,所謂的“共識”可能只是單方面的自說自話,或者是以“多數暴力”強迫少數接受的“共識”。這樣的“共識”不應該是我們追求的。
(三)共識應包括的內容。兩岸問題,簡單來說,分為主權、治權與對外權力(代表性)三個部分。兩岸如果要達到“共識”,必須在這三個方面找到滿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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