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兩岸和平發展期應是統合期:以統合深化認同與互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1-21 00:24:03  


 
  以港澳為例,依照“一國兩制”,統一後的兩岸在治權上也是有“差序”的,即大陸為主,台灣為從;北京為中央,台北為地方。或許大陸很多人認為將來一定如此,但是對於目前處於尚未統一、和平發展期的台灣民眾來說,絕大多數是很難接受的。

  “一國兩制”是北京為兩岸在統一後所設定的政治關係。如果兩岸和平協議的簽署只是為“一國兩制”創造成熟的條件,而非和平發展期的特殊安排,那麼台灣的朝野將會有所疑慮。這也是馬英九在2009年以後,已經不再主張簽署和平協議的理由之一。馬英九擔心如果提和平協議會失去民意支持,並因而失去執政。

  “一國兩制”應用在港澳時並沒有觸及認同與互信問題。由於香港與澳門的回歸均是依照國際法,透過國際談判,在某一時間點,香港為1997年,澳門為1999年,時間到了,港澳就回歸中國。港澳從原本的“離”,直接走向“一”,中間沒有經歷過一個“合”的階段。嚴格來說,雙方是否有互信並不重要,也缺少一個機構來培養或強化雙方的重疊認同。香港與北京在統一的過程中,並沒有經過和平發展期這個功能性的階段,也沒有為統一前作出特殊的政治安排,當然是基於歷史因素,也因為北京認為沒有這個必要,直接採取高度政治性的一次動作即完成回歸。由於缺少培養或強化認同的過程或機制,使得迄今為止,香港與大陸之間即使已經統一十五年了,但是認同仍有差距,統一的品質稍差。

  兩岸關係遠比港陸關係複雜的多,因此,兩岸更需要一個和平發展期,也需要一個合情、合理的兩岸和平發展期的政治定位。北京當然可以堅持統一後的政治安排為“一國兩制”,但是做為負責任的一方,北京也必須責無旁貸地提出一套統一前的兩岸和平發展論述,或者接納民間所提的主張。

  “分”的論述:“一國兩區、一中各表”與認同互信

  相對於“三民主義統一中國”曾經是個統一論述,本質上,“一國兩區”並不處理兩岸未來性的問題,而是台北方面規範兩岸交流互動時的法域概念。相對於“一”與“離”論述的清晰,在不同時間點,“分”的論述呈現出多樣不同的面貌。

  “一國兩區”原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主張。“一國兩區”的“一國”是指中華民國,“兩區”是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這個“兩岸分治”的概念是為了解決台灣動員勘亂時期結束,而承認中共在中國大陸的治權。由於仍然堅持主權涵蓋全中國,因此當時“兩岸分治”的主張仍是“統”的概念下的政策規範。

  在1991年的《國統綱領》、1992年國統會對“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的論述中,“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這兩份文件基本上是將兩岸界定為“主權在我,治權分立”。自此“兩岸分治”成為描繪兩岸現況的名詞之一。

  但是“一國”與“兩區”的概念從1994年就開始異化,“兩岸分治”就從原本應該仍屬於“統”的光譜向“離”的方向滑動了,“兩岸分治”與“兩岸分離”的界限愈來愈模糊。我們來看看它是如何異化的。

  1992年海基會與海協會在香港達成後來被稱之為“九二共識”的基本互信。當時的“九二共識”包括三點:第一、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第二、兩岸均謀求國家統一;第三、台北方面認為在一個中國的涵義上,兩岸認知有不同。後來這一部分簡稱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或“一中各表”;北京方面認為,由於是兩岸事務商談,因此不涉及一個中國的含義,後來這一部分簡稱為“一中不表”。

  台北方面主張的基礎在於當年8月1日國統會通過的“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即“我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有了“主權及於整個中國”這一句話,“兩岸分治”仍屬於“統”的光譜。

  有了1992年的兩岸基本互信,1993年的“辜汪會談”得以開啟,達成四項協議。不過,不到兩年時間,“九二共識”就已經開始變質。

  首先是1994年在李登輝主導下,當時陸委會黃昆輝主委所公佈的《台海兩岸關係說明書》(俗稱大陸政策白皮書),將“一個中國”解釋為一個“歷史、地理、文化、血緣”上的中國,換言之,在李登輝的眼中,中華民國不等於中國,中國只是一個民族的概念。當中華民國不等於中國時,“兩岸分治”就不再屬於朝向“統”的光譜了。從李登輝在1999年再明確表達兩岸為“特殊國與國”關係後,可以確定李登輝的兩岸論述為“一族兩國”。

  “一族兩國”等於將“兩岸分治”從治權的“分”轉化為主權的“離”,進入到“離”的論述,在下一節細述。

  2008年馬英九總統上台以後,以“九二共識”為基礎開展了兩岸的大交流時代,但是馬政府所說的“九二共識”與1992年的共識已經有了區別。

  第一、嚴格來說,“一中各表”只是台北對“九二共識”論述三點中一點而已,但是在馬政府的論述中,已將“九二共識”窄化為等同於“一中各表”,而不提其它兩個“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與“謀求國家統一”共識。第二、將“謀求國家統一”的內涵轉化為“維持台海‘不統、不獨、不武’的現狀”。第三、1992年時,“台灣人也是中國人”是台灣社會的普遍認同,但是2008年以後,“我是中華民族一分子、我的國家是中華民國、我是中華民國國民、我是台灣人”已經是馬政府的主流認同論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