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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特色”的核心是雙方對等談判,互利雙贏。 |
中評社╱題:“建立‘族中之國’:一些需要省思的問題” 作者:邵宗海(台灣),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科學學院院長、教授
愛與和平基金會董事長鄧文聰在“民主是硬道理”書中,就兩岸政治定位問題提出“族中之國”新思維。這個建議如以整合的模式來探討,大致不脫“中華邦聯”或“中華聯邦”的形式出現。
不過,在探討如何建立“中華邦聯”或“中華聯邦”這樣的一個國家結構,一些需要省思的問題,還是要提出來討論:
單一制的國家結構,有無可能導致與一些自治地區權力的衝突
北京的立場始終是堅持單一制的國家結構,但卻也引發出幾個地區的問題。首先,中國大陸境內有許多少數民族,雖中共憲法已劃分區域自治區的權力,但由於中國共産黨的地位甚至高於憲法,盡管一些少數民族代表在少數民族地區成為了最高行政領導,但決定權卻掌握在黨委書記手中,而重要的是,黨委書記職務幾乎一直是由漢人來擔任。這就造成了在關鍵問題上,少數民族沒有真正的發言權,故引發許多的衝突暴動的情形。
第二,港澳特區的問題。香港與澳門由於殖民地而回歸,在實行“一國兩制”後分別制定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強調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但香港地區對於其基本法第23條涉及政治敏感度較高的條文,限制香港人的自由權引發香港人的反彈,認為是明顯干預香港內部事務。另外,在澳門地區的情況雖然輕微,但顯示“一國兩制”的實行後確實存在“兩制”落實與否的問題,特別是中共中央的介入限度。
第三,兩岸關係的問題。台灣與港澳的情況不同,其定位非同港澳,與中國大陸的關係既不是國內關係也不是國與國的關係,這樣情況下如何解決走向統一的問題,就更形複雜。
西方的聯邦制模式即使不能完全複製到中國,但可否參考
國家結構模式涉及了一國的歷史背景,由於中國自西元前221年秦始皇開始就是一個統一的中央極權國家,因此在中國,中央與地方的權力結構應該是有別於美國的聯邦制組成的內涵與歷史。
雖然美國的聯邦制不能複製到中國,但美國十三州從邦聯制最後走向共組聯邦的過程可以借鏡。1776年7月4日《獨立宣言》發表,聯合殖民地宣佈成為“自由獨立的合眾國”,解除“對於英王的一切隸屬關係”,與“大不列顛政府之間的一切政治聯繫完全廢止”。1777年11月15日,十三州又通過了《邦聯和永久聯盟條例》(以下簡稱《邦聯條例》),但是《邦聯條例》規定“各州保留其主權、自由和獨立,凡未由各州授予中央的權力,一概由各州自行保留”。簡言之,《邦聯條例》下的美國是一個中央無權、邦聯鬆散的國家。邦聯制的種種缺陷,使北美人民生活狀況堪憂,不滿情緒日益高漲,最終導致了1786年的麻塞諸塞州的謝司起義。在內憂外患的背景下,1787年5月25日,在費城召開制憲會議,多數代表是堅定的國家主義者,要求建立一個有實權的中央政府,少數代表完全反對國家權威,最後達成了“大妥協”方案:制訂了《1787年美國聯邦憲法》以取代《邦聯條例》,確立了聯邦主義原則。從此,美國走上了聯邦制的發展道路。①
美國是現行實行聯邦制的國家,若將中國的國情納入考量,並參考美國聯邦制的制度及其處理主權的方式,應可以畫出一個藍圖,提出“中華聯邦”的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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