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判處李莊爭議難平 警示中國法治進程
1、判決創下重慶速度 李莊案定罪被指有硬傷
從2009年12月12日,律師李莊被刑事拘留,次日被逮捕;到12月30日,此案在重慶江北區法院開審;再到2010年1月8日,一審宣判,以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判處被告人李莊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連頭帶尾,還不到一個月,這起舉世矚目的律師舞弊案之首演便迅疾落下了帷幕,法律界稱之為“重慶速度”,十分形象而意味深長。何況,除了高效之外,更上演了被媒體稱為“挑燈夜審”——一審庭審從頭天上午9點10分開庭,至第二天凌晨1點多結束,馬不停蹄地連續奮戰了14個小時——的司法壯舉。這一切,都將追隨李莊案的巨大爭議性而被寫入轉型中國的法治史。(上海《東方早報》)
李莊被判刑的消息昨日在北京法學界引起震動。張思之、何兵、阮齊林等業界和學界人士一邊倒地認為,李莊在本案中無罪,他們對最後的結果感到“吃驚”。李莊“撈人”的方式是否過火可以討論。但如果要給李莊定罪,必須拿出確實充分的證據。可是,重慶公訴方拿出的證據全部是口供,且提供口供的8人有7人被羈押,1人是癌症轉移患者。證人急於立功,其人身自由被限制的情況下,口供的可信度能有多大?何況,這些口供之間並不一致甚至互相矛盾,僅靠這個能定罪嗎?(廣東《南方都市報》)
更大的硬傷在於,8名證人均未出庭,為什麼?難道是怕法庭上問出漏洞,不好控制局面嗎?公訴方解釋證人不願出庭的理由是站不住腳的。7個被羈押的人,公訴方讓其出庭,沒有這個能力、沒有這個義務嗎?再從實體上看,公訴方指控李莊編造龔剛模受到刑訊逼供,可法醫鑒定的結論是龔剛模手腕上有傷痕。這些傷痕是否刑訊逼供造成可以進一步偵查,但是有刑訊逼供的嫌疑,卻是毫無疑問的。那麼,李莊發現這個嫌疑並且深挖,難道不是一名律師應該做的嗎?(陝西《華商報》)
李莊為“黑老大”嫌疑人龔剛模所做的一些事,在法學界是有爭議的,但就目前重慶公訴方拿出的這些證據看,定罪肯定是很不充分的,甚至是牽強的。按照“疑罪從無”刑法原則,要麼是放人,要麼補充偵查找到李莊犯罪的確切充分的證據。(河南大河網)
2、審判依循法定程序 嚴判李莊並非法制退步
不必諱言,重慶打黑連帶著太多的利益博弈,涉黑案中包含著巨大的利益蛋糕,因此人們難免擔心和懷疑“李莊案”中李莊律師有操作過火舉動,重慶司法部門在查辦“李莊案”時不夠嚴謹。而在一定程度上,李莊等京城律師外出撈人的行為,本身就是中國法治的一種病態,是人脈關係、社會資源、權力餘蔭等等因素影響司法的一種表現。這種病態之所以出現,並非“京城律師”可以負責,然而“撈人有方”的京城律師至少是積極而且有意識地利用了這些東西,並且從中獲取利益。如今,“李莊案”已有初審判決結果,這是否是一份“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判決,相信歷史會給出明確的答案。(河南《今日早報》)
那麼,李莊案是否意味著法制退步?人們看到,李莊被捕、受審、判決,雖有不很透徹明朗的成分,但基本還算是在眾所矚目之下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而重慶聲勢浩大、順應民意的打黑正義行動,只有恪守法律程序,正義才能長久,公民個人權利才有保障,也才能避免行動擴大化冤枉無辜最終傷及自身。(北京《華夏時報》)
3、反思中國法治進程 李莊案充分爭論是好事
事實上,自從2008年底,重慶市開始了打黑專項治理活動以來,一直都面臨著兩種截然不同的評價,在諸多律師以及法學專家們眼裡,這種運動式的打黑,充滿著程序的不正義,專案偵辦、隱秘羈押、代號匿名、阻撓會見和閱卷,已令其正當性倍受質疑。但在公眾心中,打黑運動卻有著強大的民意基礎,那些“黑老大”在“保護傘”的庇護下,幾乎壟斷了普通重慶人致富的生計,自然應該被徹底蕩平。李莊案讓這兩種情緒找到了一個相互碰撞的節點。(廣東《南風窗》)
關於李莊案,可以這樣說,有著強大“背景”的李莊,和轟轟烈烈的重慶打黑撞了個滿懷,也讓中國司法的積弊赤裸裸地呈現在公眾面前。但是無論如何,李莊案的被充分報道和公開論爭,對於中國法治建設而言都是一件好事。(北京法律界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