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學子草率登山 “偽探險”害死張寧海?
1、天職保護人民 警察犧牲不能歸咎學生
本次事件有很大的偶然性,如果警察沒有意外死亡,這只是一則普通社會新聞;如果,僅僅是旅友遇難,也許複旦學生的公眾形象不至如此不堪,甚至“探險者”還會被比附為當年北大山鷹社殉難的“登山英雄”。然而,公眾潛意識裡的邏輯沒有實現,生生將一道倫理難題擺在大家面前:無事生非、懵懂無知的複旦學生沒有死,一個年輕、盡職的警察卻死了。其中的微妙之處,激發了全社會的思索。(廣東南方網)
確有一種聲音,把張寧海的犧牲歸咎於18名大學生的“戶外冒險”,如果他們不搞“戶外冒險”就不會迷路,不迷路就不會求援,不求援當地警方就不會救援,不救援張寧海就不會犧牲。其實張寧海的犧牲只是一個“意外”,上述一系列看似環環緊扣的“前因後果”因不具有“內在的必然性”而難以成立。複旦學生很難預知自己的戶外探險會危及他人的生命,他們也不可能拿別人的生命去冒險。指責複旦學生害死警察,純屬無稽之談。探險無論是否合法,一旦迷路,就有權得到政府救援,這也是政府存在的理由。警察參與救援,是其職責所在,縱有犧牲,也不能責怪被救援者。也有人認為,張寧海為一群不懂得感恩的愣頭青犧牲了生命,實在不值得。這樣的觀點同樣有失偏頗。(《北京青年報》)
還有一種說法是這些大學生因為自己的冒險而耗費了那麼多公共資源,這對其他公民公平嗎?然而“不公平”正是“公共資源”的特性之一它為全體公民而存在,但最終將耗費在哪一位公民身上則是不確定的。(北京《青年時報》)
在這個問題上,張寧海父親的態度尤其讓人肅然起敬:“救人是兒子的職責,不怨大學生。”他不希望複旦學子們因為張寧海的死而產生心理負擔。這位英雄父親的樸素表達,其實傳達了一個非常重要的理念,即警察等公職人員在從事搶險救援等工作時,不該也不會因對象的高低貴賤差異而採取不同的行為方式。如果有人認為,公安機關在救援的時候應該“看人下菜碟”,那反而是對公安職責的某種褻瀆。(浙江在線網)
2、旅行暗伏危險 探險準備工作錯漏百出
黃山事件發生後,一度爭論的中心點在大學生該不該去探險,該不該去登山。其實,登山並沒有錯,探險也不是問題,關鍵是,出發前有沒有充足準備,能不能對生命負責。喜愛戶外運動的複旦歷史系網友“恒跡”在其博客中撰文分析指出,支持去見識大好河山,但那叫“旅行”不是叫“戶外”。戶外,就要有戶外的裝備。這次悲劇的主要原因是,這支隊伍以旅遊的心態參與了戶外運動。(廣東《新快報》)
看過“黃山事件”的整個經過不難發現,這是一場早已埋下地雷的危險旅行。根據複旦登協事前的活動公告和以往的活動經歷,可以發現:組織者知道此行是非常規路線,會逃票,要避免被捉;組織者在招人時是允許新人參加的;組織者是知道天氣狀況的,而且還希望會如期下雪;組織者自己並沒有走過這條線,也沒有計劃請向導,主要靠GPS和指南針……(上海東方網)
有複旦登協的人說,戶外運動是理想主義者,是瘋子做的事,沒瘋的人不懂。“恒跡”反問說,如果你的“理想主義”要別人來埋單,不管是父母還是警察,這樣的理想主義,真的值得驕傲麼?(四川《華西都市報》)
3、不計後果救援 警察救援隊變成敢死隊
從公開渠道獲得的信息可以看出,複旦登山隊在組織、保障上存在不足。但在另一方面,救援隊伍也缺乏專業性。深圳山地救援隊信息指揮中心主任葉建華指出,缺乏出動之前的安全評估,救援人員的專業性不足也是導致悲劇的原因之一。
首先這次救援的緊急程度為28,屬於僅作調查和評估等級,在3個層次的緊急程度中屬於最輕的;其次,在理論上此次救援成功率該為100%,因為有準確的坐標。在救援等級上,受困人員情況非常清楚,沒有出現傷情,已經通報自己的準確位置並原地休息,也不會有傷亡的隱患。所以救援人員沒有必要立馬出動,摸黑出行,應等天亮出發,指引被困人員脫困即可。(網易)
“夜不上黃山”是慣例,可“被困者是複旦學生啊!”領導層層重視,“只能是不計代價救援!”12月12日,18名複旦驢友被困黃山未開發區域。在上海方面以政府為主導的急切求助下,黃山展開了一場生死大救援。(四川《成都商報》)
而據媒體報道,複旦學生一行18人通過網絡BBS聯繫組團,到黃山地區進行探險活動,但由於組織者對目的地地貌和天氣變化準備不足,缺乏足夠設備。探險隊唯一的一部GPS定位系統落水後無法使用,導致隊伍在深山裡迷路,天黑後探險隊被困在翡翠穀宿營,相互依偎取暖,其中一名學生通過手機短信向上海親屬求救,其親屬向上海市公安局報警,之後上海和安徽兩地聯動展開了救援行動。(法國國際廣播電台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