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定性欲蓋彌彰 事故論難敵陰謀論
1、定性“交通肇事” 新聞發布會愚弄老百姓
錢雲會之死,到底是一場恐怖的蓄意謀殺,還是一起單純的交通事故?民眾認為錢雲會之死出于“陰謀論”其實並不奇怪。因為這一事件符合以下幾個特徵:一、涉及徵地、上訪,這是現階段中國社會矛盾的集中點,而且錢雲會也因此被處理過;二、徵地、拆遷死人事件現實中不乏其例,上訪被處理、被打擊也是不勝枚舉,無論是自焚,還是被軋死,都是客觀存在;三、掩蓋真相又是一些地方政府的一貫做法,躲猫猫死、睡覺死、洗臉死等等,無不是掩蓋公民非正常死亡的荒唐藉口;四、也是最主要的,錢雲會之死太奇、太慘。(《河南商報》)
但在樂清官方于12月27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錢雲會之死仍被描述為一場交通肇事事故。有記者提問,現場死者狀態雙手舉著,僅頸部有傷痕,為何死狀如此奇特?交警發言人稱,工程車左側擋板有撞擊痕迹,車禍時如何撞擊,死者為何有此死狀,是無邏輯可尋的。(上海《東方早報》)
樂清官方用一套觀眾熟悉不過的說辭,浪費掉了“樹立政府好形象”的機會,也因此把自己推進了輿論漩渦。近九成的網友表示不相信樂清官方的新聞發布。確實,假如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為何死者最後一次接電話趕到事發地點的“神秘通話人”始終不披露,為何會有交警兩次前往“搶尸”,為何會有大批特警趕到現場,為何拘留那麼多“不明真相”的群眾,為何整個村的電話都被監聽,為何連死者的子女也成了拘留對象。甚至連這麼一個規模龐大的新聞發布會也有“掩耳盜鈴”的意味——如果只是一個普通的交通事故,用得著這麼大規格的一個發布會嗎?(湖北《武漢晚報》)
12月27日,溫州市公安局連夜赴樂清調查錢雲會案。28日下午警方發布案件復查情况,稱未發現有“謀殺”動機和迹象的證據。從事發後樂清官方第一時間宣布這只是一起交通事故,到更高一級的溫州市公安局介入調查,同時按刑事命案和交通事故兩套程序分別展開調查、偵查,正當人們以為真相就要水落石出之時,却傳來“警方調查未發現謀殺證據”之說,這不免讓人感到失望,直接導致了公眾輿論更大的反彈,紛紛數落著當地警方的“葫蘆僧判葫蘆案”。(《河北青年報》)
什麼叫“未發現謀殺證據”?據《中國青年報》報道,當地村民在接受媒體採訪的時候,堅持認為錢雲會之死仍存五大疑點:最新目擊者看到的4個人,如今在哪里;事發時,是否有警察旁觀;肇事司機身份有蹊蹺,背後是否有人指使;工程車究竟為何逆行,還毫無轉彎迹象;樂清官方發布會內容說“當時道路上有堆放物體導致車輛逆行”,可現場照片却顯示並沒有堆放物,孰真孰假……這五個疑點,難道不都是突破口嗎?為何警方在調查的時候却偏偏會遺漏呢?在尚未弄清案件的“邏輯”下,即將此案定性為交通肇事案,是否過于草率了些?退一步說,連普通公眾都能看出死者現場的眾多疑雲,難道刑偵人員、交警、法醫等專業人士看不出來?(河南《大河報》)
2、高規格大陣仗 “領導非常重視”越描越黑
錢雲會出事當日,在新聞門戶網站上,錢雲會生命的消逝化為這樣一條簡短的消息:“樂清蒲岐鎮今日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
“樂清市相關領導非常重視,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導處置。目前,肇事司機已被警方控制,該事件正在調查處置中。”正是報道的這最後一段話引起了網民的強烈質疑,既然只是“致一人死亡”的普通交通事故,緣何招來“樂清市相關領導非常重視,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導處置”的高規格對待?如果是普通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門有必要“第一時間”向市領導彙報嗎?即使彙報了,市領導有必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嗎?(四川《成都商報》)(山東《濟南時報》)
對此,27日的新聞發布會顯然沒有作出任何回應,究竟是覺得沒必要回應,還是無法作出合理的回應?(《廣州日報》)
又是非常重視又是第一時間,這樣的詞彙也只有發生重大事故或災難的報道中才會出現。該市及鎮政府對這樣一起交通事故“誠惶誠恐”,市相關領導“非常重視”或許可以體現領導對農民生命權的關切,但如果真的對一位農民生命都如此關切,那麼,該地政府肆意侵占寨橋村的農民利益,對死者生前屢屢為全村農民民利益上訪的問題,非但沒有“非常重視”,認真加以解决,反而多次將其關進看守所,為什麼對這位農民信得過的民選村主任屢屢進行打擊和刁難,這顯然不是一個對農民生命權“非常重視”的地方政府所為。(山東齊魯網)(重慶華龍網)
3、公權武斷蠻橫 民眾“別有用心”“不明真相”?
由於錢雲會不是普通的村民,而是帶領村民“上訪”長達5年之久的村委會主任,其被政府投牢、關押,却始終為當地農業“土地”被非法徵用未補償事件奔波勞碌,深受村民愛戴。而如今又正值村委會成員改選之際,其又是村主任熱門候選人。慣性思維下,政府干涉選舉,似乎在“情理之中”。因為對於某些政府部門和某些人來講,誰當了“老訪戶”誰就是“鬧事者”,誰擋了他們賣地財路,誰就是他們眼中的“敵人”,沒有最壞只有更壞的“招數”時有出手。諸如此類,確實使人傾向于認為存在故意碾死錢雲會的可能。(河北《燕趙都市報》)
但是12月26日,樂清市蒲岐鎮黨政辦一位張姓工作人員介紹當地記者採訪時說,“這只是一起交通事故,是有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把它和之前的上訪聯繫起來。”27日下午樂清官方召開新聞發布會時表示,現場逮捕了部分不明真相的圍攻交警的村民。(《重慶晨報》)
“別有用心”的表述,令人錯愕,如果政府部門及時廓清真相,“別有用心”的人還有機會別有用心嗎?正是當地政府不管不問,傲慢自大,才導致今日之局面吧。“村長被碾死案”發生後,現場部分村民立即就被扣上了“不明真相”、“別有用心”的帽子,真相尚未調查,你讓人家怎麼“明”?樂清警方此舉,無非是先入為主地製造一種合法性優勢,獲得定義“真相”的控制權。但類似詞彙動輒出現在爭議性事件之中,不僅平添對立情緒,對厘清矛盾真相也毫無裨益。(河北長城在線網)
雖然地方政府官員習慣地指責公眾“不明真相”,但從華南虎事件到“躲猫猫”再到上海釣魚執法等等,人們每一次都試圖相信官方說法,但是每次都被真相羞辱,而這些真相恰恰是當初的傳言。所以最後大家都成了條件反射了:官員在撒謊。也正是在這一次次的“羞辱”中,政府的公信力在一點點喪失。(北京《經濟觀察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