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透支政府公信 強壓民意升級事態
1、封鎖壟斷信息 政府危機公關重蹈覆轍
按常規,對這樣一期交通事故的處理,只要交通管理部門按事故責任進行處理即可,處理不好還有法院,根本也用不著鎮政府出面“瞎攪和”,但事實上,鎮政府不僅過于關心,辦公室還給村民們打電話,讓村民們說:“你們村的人都說我們政府人把他抬起來放在車下面,其實不是這樣的”,如果說這是在“闢謠”,倒不如說這是在要求村民對外人或記者採訪進行“統一口徑”。(重慶華龍網)
在樂清事件中,人們看到了一切符合“常識”的因素。民選村長錢雲會,曾經為徵地上訪三次坐牢。這次事件發生後,當地領導“高度重視”,第一時間趕往現場,特警進村、“滋事者”被抓、村民通訊被控制。樂清的官員或許根本沒有想到,在一個開放的互聯網時代,地方政府越逃避、越封堵,就越是火上澆油,就越是刺激人們按照“常識”去思維、去質疑。當地政府也就越缺乏公信。
樂清事件也再次暴露出,在官民存在信任危機的複雜社會背景下,很多地方政府並不知道如何面對突發事件。遇到突發事件,政府官員應該學會尊重民意、耐心傾聽民意,一點一點地去恢復政府公信。指望動用警力、封堵言路,不但無助于事件的解决,反而會進一步激化矛盾,將事情搞大,變成公共事件。(北京《新京報》)
2、地方“自證其罪” 樂清調查不公正難服眾
由於事件引起各方高度關注,種種線索透露出的疑點重重,兼之當地政府在錢雲會事件中存在利益糾葛,僅靠目前的解釋和結論,恐怕難以平息公眾疑慮,反而會因為急于蓋棺結案,加重對政府公信力的傷害,從發布會後輿論的反映來看,這並非杞人憂天。(湖南紅網)
從報道中得知,死者錢雲會作為原一村之長,曾為了給被當地政府徵收的土地“要個說法”,六年以來,一直上訪,並且多次被抓進班房;在錢雲會被抓之後,當地政府還涉嫌非法操縱與控制村裡的選舉,意圖讓錢雲會不再當選村主任;前不久,錢雲會因上訪等方法維權無望,便在網絡上實名揭露當地政府徵地等相關情况。
這一系列的事實都表明,樂清當地政府是兩方利益爭執的當事者,是矛盾雙方的當事人。讓當地的政府部門負責調查,那就是“自證其罪”,這顯然是不太可能的。按照一般之常理或者法律上的回避原則,樂清政府部門理應回避對此事的處理,以避“既當球員又任裁判”的不公正、難服眾之嫌,而應邀請異地警方或者更高一級的政府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廣東《南方都市報》)
3、政府公信危機 重創民眾安全感確定感
倘若不是輿論的刨根究底、網友的強烈質疑,錢雲會案會不會止步于“交通肇事案”的定性,甚至說,當地相關方面會不會強推這一定性?如果職能部門在公共事件面前表現出的反應速度以及處理問題的能力,始終滯後于民眾的質疑、憤怒,那麼,一次又一次的被動與呆板,只能使公信力一次次地流失,強化民眾的不信任感、不安全感不確定感。(河北《燕趙都市報》)
每次公共事件,網民都是一邊倒地質疑,在公眾的質疑聲中,政府的公信力在不斷流失。錢雲會“車禍”事件,警方的結論引來公眾的強烈質疑,如果處理不當,這個事件又會成為公權公信力流失的一個“傷口”。
政府公信力的喪失顯然是中國當下社會的危機之一。可以說,政府公信力是一堵“防火墻”,公信力越高的政府,群體性事件發生的概率就越低,反之亦然。而政府公信力又是相對脆弱的東西,建立公信力需要漫長的時間,而公信力的喪失却又在頃刻之間——也許僅僅是一位官員一句不負責任的話。(上海新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