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無期開先河 八個月逃費三百萬
1、被指“瘋狂運營” 偷逃天價過路費判無期
據《大河報》1月11日報道,河南禹州農民時建鋒為逃避過路費,弄了兩套假軍車牌營運。8個月後,時建鋒被識破。時建鋒的兩輛車認定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瘋狂運營”共計通行2362次,逃費金額為人民幣368.2萬餘元。因逃費數額特別巨大,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偷逃過路費被判無期徒刑,據報道,這在全國範圍內還未有先例。
此案經媒體報道後,引發軒然大波。使用法律是否準確?量刑是否過重?368.2萬元是否符合現實……引發社會對此的重重質疑。(廣東《南方日報》)
一個極其普通的司法案件,演變成社會性公共話題,時建鋒的詐騙行為需要依法懲處自無疑義,然而,在很多“過路費”濫收不止的背景下,偷逃368.2萬餘元的“過路費”又如此違背常識,有關方面如果不能及時澄清,那麼這一審判的公正性將會繼續遭受公眾的質疑。(《北京晨報》)
2、收費形同“打劫” 過路費令人咋舌引眾怒
這起案例之所以引人關注,不僅是因為偷逃過路費被判無期徒刑在全國範圍內沒有先例,更是因為那令人咋舌的過路費。
偷逃天價過路費帶來了多少收益呢?按照尋常人等的理解,這位別出心裁的農民應該賺得盆滿鉢溢才是,然而,結果卻不免令人失望——這位農民供述,幾個月內大概掙有20多萬元。20多萬元所得與逃費368萬餘元,其中的巨大差距令人嘆為觀止,基於此,我們是否可以如此計算,倘若不偷逃過路費的話,這位農民幾個月往返奔波的結果竟然是倒貼348萬元?可以想象,這位農民自以為有假軍牌罩體,可能在高速公路上更加肆無忌憚,即使撇開因此而額外增加的費用,當過路費總額遠遠高於其實際收益的時候,畸高的過路費由此可見一斑,(遼寧《遼沈晚報》)
即使兩輛車“瘋狂運營”,據時建鋒交代,幾個月內也不過掙了20多萬元。雖未必可信,但相較於368萬的應繳費用,其中的反差不能不令人吃驚。由此也不難想象,偷逃通行費何以成為普遍現象,超載問題何以屢禁不止。(山東魯中網)
3、根源在於超載 金額認定並非於法無據
8個月時間,368萬餘元的“天價過路費”,如此巨額,也難怪一現身便成了眾矢之的,惹來口水圍觀。難道真如眾網友所說,“路費猛於虎”?
其實不然。天價過路費根不在過路費的標準過高,而在於駕駛員超載所致。仔細計算可知,兩輛貨車2361次的超載通行,平均下來每輛車每次通行也就700元左右。而高速公路作為等級最高、管理制度最嚴格的公路,收費也是有階梯的。一般分為超載10%至30%,30%至50%,50%至100%,100%至200%及200%以上幾個不同的標準,相應的收費標準也對應提高。該農民的兩輛車大部分時間均超載150%,屬於嚴重超載。由此可見在空車通行一次200元左右的基礎上,360萬元的過路費完全有可能。我們也有理由絕對相信法院及高速公路管理部門能把這個數字算精確。(《北京晨報》)
但是,談論起這個案例,互聯網上卻大多對這位農民報以同情,這種態度本身頗值得玩味。顯而易見,當公路收費被視為一種非正義的時候,不僅逃費者更加理直氣壯,也更容易因此贏得公眾輿論的同情,即使非正義的逃費也會被幻化為正義的抗爭,類似事件不免因此層出不窮。(《北京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