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北京法院2013年的判決就已經認定百度競價排名推廣是廣告,但百度這一行為緣何長期缺乏監管?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周漢華指出,這反映出互聯網時代存在的管理新問題。網絡世界中,互聯網信息內容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對廣告行為進行監管,涉及到醫療行為,根據法律規定,由醫政部門管理。“可能不同的部門都覺得不是自己管的事兒,導致這麼嚴重的後果,監管上確實值得反思。”周漢華對財新記者表示。
周漢華認為,監管部門應加強對互聯網領域的事中監管而非事後監管,因為類似違法行為造成的結果往往很難挽回,且受害者的維權成本較高。
在劉俊海看來,網絡虛假廣告將嚴重損害用戶對搜索引擎的信任,一旦有更多選擇,用戶將會大量流失。要在未來的市場競爭中站得住腳,自我淨化、構築消費者友好的網絡環境將是搜索引擎公司的必由之路,但競價排名等模式帶來的廣告收入是搜索引擎公司主要的收入來源,讓其自律並不容易。
陳際紅表示,搜索引擎是信息社會必要的、核心的基礎設施,如同水、電一般。搜索引擎提供者不是單純的互聯網服務商,應承擔更高的社會責任。
(來源:財新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