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背景
我國現行的保守國家保密法實施了20多年。2009年6月保守國家保密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就保密工作出現的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進行了修改。
問題1 定密標準不明確
一些常委會委員和部門提出,國家秘密的範圍比較寬泛、定密標準不明確,不便於掌握執行。考慮到秘密事項應當區分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業秘密,草案對“什麼是國家秘密”作出了明確規定。
問題2 定密過多過亂
目前,我國存在著定密過多、過亂的問題。一個鄉政府也可以定一個絕密級文件。
此前,國家保密局曾在媒體上公開表示,只有先把密定准了,才能做到既保障國家信息安全,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又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和信息資源合理利用,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湖南省政府辦公廳的一位官員說,不該保密的文件被定了密,顯然給保密工作增加了難度,提高了保密成本。他舉例說,某市委下發的一份關於向先進人物學習的文件竟然也加密,足見保密文件的泛濫程度。
問題3 密級“一定終身”
針對密級的“一定終身”,修訂草案明確,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絕密級不超過30年,機密級不超過20年,秘密級不超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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