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2 秘密級別不能隨便定
草案規定,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
【解讀】
縮小定密主體節省行政成本
背景: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孫安民向常委會作保密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匯報時表示,這是吸收了常委委員、部門和地方的意見,旨在解決定密過多過濫。
周漢華此前參加全國人大法律委、內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聯合組織的專家座談會時,亦曾建議上收定密權,周漢華表示,中國保密制度一直以來在定密權上放得非常開,“開到任何單位甚至單位內部的科室都有定密權力,這和國際通行做法比不合適。”他解釋,國家秘密是國家需要保護的,洩露後會造成國家安全、政治、經濟嚴重危害的事項,而中國放得太開,導致定密過濫。一些定密人員在沒有把握的情況下,“為了規避責任,都給定成國家秘密,而且一定終身,這同時也帶來一個問題,定得太多了,該保的也沒保住。”
周漢華認為上收定密權能有效解決定密過多、過濫問題,並會推動信息自由流動,推動國內經濟和社會信息化以及促進信息產業發展等方面也有重大意義,同時,“把真正要管的管好,該保的保住,能產生雙贏或者多贏的效果。”
根據二審草案對此的規定,將會大大縮小現在的定密主體,“中國的設區市,自治州有600多個,而縣有3000多個,原來定密主體是海量的,現在可以節省大量的行政成本。”
對於這個制度上的重大改變,周漢華認為今後還有進一步發展的空間,他建議隨著保密制度的發展,在目前定密主體的基礎上,還可以進一步明確化,或者進一步縮小定密主體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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