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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學校體育建一條康莊大道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2-22 12:59:57  


2005年11月14日,沁源縣第二中學學生在晨跑中遭遇特大交通事故。圖為沁源二中學生在簡陋的設施上打乒乓球(資料照片)。
  中評社北京12月22日電/我國《教育法》第一章第五條規定教育“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開展學校體育活動應是教育事業的基本任務之一,但現在的事實卻是體育成了“老虎”,很多學校談虎色變。而場地不足、師資缺乏等客觀情況,便成為學校不積極開展體育活動的借口。我國職業體育與學校體育的割裂,又使學校體育的一個重要上升通道受阻。在大多數家長眼裡,努力學習文化課的孩子要比積極參加體育運動的孩子更有出息。

學校體育意外傷害猛於虎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小平日前完成《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法律對策研究》專著,在我國學校體育傷害糾紛不斷增加的社會背景下,王小平希望為解決我國學校體育傷害事故提供更符合法律精神的意見和處理辦法。為完成這部學術著作,王小平近兩年在北京、浙江、江西、安徽、海南等地進行針對性調研。近2000名中學生參加的問卷調查顯示,認為學生在學校發生體育傷害事故後,校方有無責任均需承擔賠償的占到八成以上,僅有17.67%的學生認為,學校有過錯才承擔責任。“中小學之所以不願意舉辦體育活動就是怕出事。只要在學校或者學校組織的活動出了事,責任都成了學校的。”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孫雲曉近日向記者表示,學校的無限責任成為阻礙學校體育活動正常開展的“猛虎”。

  教育部2002年出台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規定,在有些情況下造成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其中與學校體育活動密切相關兩種情況為“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以及“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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