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長期以來的“地方保護主義”也放縱了食品安全危機。許多非法的食品加工企業雖然從事非法,乃至不道德的商業行為,但是由於日久根深,這些企業都形成了一個系統的產業結構與產業鏈條。對於一些小地方而言,這無疑是解決就業壓力、維持當地經濟,甚至是保證腐敗收入的有效方式。在許多地方,尤其是經濟不景氣的村、鎮,這些不法企業甚至成為了當地社會隱性的經濟支柱。因此,當地政府往往對不法的食品加工行業採取漠視或縱容的態度。加之,改革開放以來,為刺激地方經濟的發展,中央政府不斷地向地方解制放權,這在擴大地方政府權限的同時,也使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的壓力往往不是來自於危險本身,而是來自當地政府權力本身的“監守自盜”。
GDP主義
第三,地方政府“GDP主義”的傳統一直沒有改變。從改革開放起,中國的地方政府就一直奉行經濟優先的治理方略,並且以GDP數據作為重點績效考查標準設定官員升遷邏輯。這種治理方略,在短期內刺激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在政府體系內形成“GDP中心”的內在激勵。在這種激勵下,公共服務的政府職能被逐漸邊緣化,成為經濟發展的附庸。食品安全作為一個典型的公共服務領域,長期以來並未受到政府重視,而當前食品安全危機恰恰是這種長期積累的必然結果。而且,隨著經濟發展的深入,“GDP主義”與公共服務在現實中的對立必然將越來越明顯,越來越難以協調,地方政府如果不改變以GDP為中心的傳統治理方略,食品安全問題必然將進一步呈現擴大趨勢。
對於圍繞在治理困境中的地方政府而言,“重拳出擊”根本無法形成長期成效,甚至在“重拳”之後還會出現報復性反彈,這種反彈勢必更加複雜,更加難以監管,而地方政府就又得興起新一輪成本更高的“重拳”。最終,食品安全監督就成了“監督—反彈—再監督—再反彈”的惡性循環,而且,每一輪循環都意味著地方政府監督成本的遞增。因此,如果地方政府不能突破“部門主義”、“地方保護主義”、“GDP主義”這三座大山,不能從體制與機制上尋求地方政府治理困境的突破,中國的“重拳出擊”只會是“花拳綉腿”,只會是新一輪危機的序曲,民眾的“食品安全”也就只能是水中月,鏡中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