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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列陽。資料圖片 |
中評社香港7月2日電/“‘庭前會議’並非為劉志軍案開了先例。”6月27日晚上,在北京阜成門附近一個略微嘈雜的酒店包間裡,劉志軍的辯護律師錢列陽對記者說。
50歲的錢列陽高大稍胖,出語清晰,反應極快,往往記者話音未落,他的回答便後發先至。
因為為前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辯護,錢列陽近來一直處在漩渦中。至今人們心中仍有不少疑問:“庭前會議”是不是關門辦案,以躲避輿論的監督?錢列陽是不是內定的“演員”?更讓人疑惑的是,在開庭時,公訴方居然要法庭對劉志軍從輕處罰,這又是唱的哪一出?
在近兩個小時的聊天中,錢列陽對此一一釋疑。
【關於“庭前會議”】
“‘庭前會議’符合新刑訴法,能提高正式開庭效率”
瀟湘晨報:劉志軍案開庭只用了3個半小時,外面現在仍有議論,此外,為什麼北京法律援助中心選擇你提供法律援助?
錢列陽:法律援助中心選擇我的原因我真不知道,但我知道我肯定不是內定的“演員”。我認為這次整個流程真的不是走過場,至於我自己,問我打多少分,我說現實是一個分,歷史是一個分。我們搞法律的,既要對得起當事人,對得起現實,更要經得起歷史的考驗。
瀟湘晨報:在“庭前會議”上你們做了些什麼?
錢列陽:5月底,有劉志軍在場,我們在秦城監獄開了一天的“庭前會議”,其中把大量的沒有爭議的證據,以多媒體的方式展現給劉志軍本人,這些證據得到了他的認可。這樣,在正式開庭的時候,證據的展示過程就非常簡化了,這就是社會上不理解400多本案卷,在法庭調查時,示證程序為什麼走得這麼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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