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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2014年3月27日,車輛行駛在被霧霾籠罩的成都市天府大道上。 |
中評社香港5月22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對中國環境保護法的修訂,這些修訂被認為是朝阻止環境嚴重惡化邁出的重要一步。
美國《紐約時報》5月19日載文《中國的污染挑戰》,文章說,當局將有更大的執法權,包括對屢教不改的違規者最多可拘留15天,對污染者的罰款也比以往更重。一些有合法登記手續的公民社會組織也可以發起公益訴訟。
上月通過的該法律進一步確認,環保是否達標將成為官員政績考核的一個標準。法律還提高了透明度,要求主要的違法者公布污染數據,要求地方政府公布環境質量和執法情況的相關信息。
這些改變給面臨嚴重的空氣、水和土壤污染的數億中國人帶來了希望。人們相信,新的環境保護法是中國政府發出的一個信號,表明它正嚴肅對待這個問題。
然而僅僅依靠新的法律可能最終無法改變污染者常常不受處罰的狀況。
環保法的執行在全國各地都未獲成功,主要是因為監管機構面臨利益衝突,限制了它們執法的能力。地方政府為地方環保部門提供大部分經費,但同時與污染企業保持密切的經濟和政治關係。另外,很大一部分地方環保監管預算來自排污費。因為這些費用基於污染量,這將帶來反常的結果,即污染減少可能意味著失去關鍵的環保執法經費。
如果這樣的系統性問題得不到解決,環保部門就不大可能利用新法律賦予它們的更強的執法權。為地方官員提出更嚴格的環保目標是在正確的方向上邁出的一步,但沒有充分解決環保監管與污染企業之間的核心衝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