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0日電/記者從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獲悉,《天津市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天津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天津市私人小客車合乘管理規定》等3個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政策文件徵求意見稿日前公布,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10月23日。
《實施意見》明確了“出租汽車是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的定位。預計到“十三五”末,天津市將形成以公共交通為主、出租汽車為補充,巡游出租汽車與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多樣化服務方式並存的城市客運交通新格局。
《暫行辦法》提出對網約車平台經營者實行經營權期限制,經營期4年,應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數據信息在天津市備份,基礎信息和動態運營數據實時接入政府部門監管平台;網約車車輛須是天津市車輛號牌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車,符合網約車車輛技術規範和天津市實施的最新機動車排放標準,且車輛初次註冊日期至申請網約車經營時未滿2年,採用自然吸氣發動機的車輛,排量不小於2.0L,採用增壓發動機的車輛,排量不小於1.8L,軸距2700mm以上,新能源車輛軸距2650mm以上,續航里程250km以上;網約車駕駛員須為天津市戶籍,持有在天津市公安機關註冊的機動車駕駛證,且年齡男60歲以下、女55歲以下。
此外,《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有效期自機動車行駛證初次註冊之日起不超過8年。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運營。《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註冊有效期為3年。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必要時可實行政府指導價。從事網約車運營的車輛,按照初始登記使用性質執行天津市機動車尾號限行措施。
在《合乘規定》中,明確了私人小客車合乘不能以盈利為目的,每日每車派單次數不超過兩次,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從事網約車服務及其他非法營運活動等相關規定。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