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3日電/澳門新華澳報3日發表富權文章“果如柯所嗆:檢方就是要繼續關押”,以下為文章內容。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柯文哲競總財務長李文宗四人因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遭起訴,歷經二度交保,台北地檢署三度抗告成功,台北地方法院昨日晚間六時召開羈押庭,檢辯激烈交鋒,柯文哲甚至當庭嗆北檢“你們如果要繼續關我就直接說!”最後台北地方法院於夜間十一時許裁判柯文哲等四人羈押禁見。果如柯文哲所嗆,檢方就是要繼續關押柯文哲,智商157的柯文哲,雖然修讀的專業是醫科而不是法律,但畢竟已經從政十年,也已經諳熟政治學的原理。
實際上,雖然台灣當局標榜“司法獨立”,但台灣地區的司法制度有異於奉行“三權分立”的地區,其本應屬於司法機關的檢察權,卻是從屬於行政機關,由“法務部”節制,而且因為通常是屬於行政機關係統的調查局、廉政署也是屬於“法務部”節制,因而調查局與廉政署在行使調查權時,往往與行使司法偵查權和起訴權的相關層級檢察署一同辦案,因而所謂的“司法獨立”在檢察機關這一“瓣”就有所缺失,甚至會明里暗中按照行政當局的意旨辦案,成為實質上的“司法半獨立”。對此,柯文哲還是看得透的。他所嗆聲的“你們如果要繼續關我就直接說!”其實嗆的是台北地檢署背後的行政權力機關甚至是“最高層”。
從另一角度看,柯文哲也有“看不透”之處。他從“一封收不到的辭職信”的奇離“路程”猜度認為,民進黨當局要的是逼迫他辭去民眾黨主席,讓“柯家黨”群龍無首,到“二零二六”地方選舉及“二六二八”大選時,民進黨及賴清德就可清除一個有力對手。因而在第二度交保後於元旦日舉行的民眾黨中央委員會擴大會議上,正式請辭黨主席職務,推薦“立委”黃國昌接下代理黨主席。但詎料台北地檢署仍然不放過他,進行第三度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方法院昨晚六時重開羈押庭,終於逆轉了此前自己所作的交保裁決。柯文哲等四名被告即時被押到看守所,羈押禁見。
既然已經達到台北地檢署之目的,當然不會再次提出抗告。但柯文哲仍然有“司法救濟”的機會。按照《刑事訴訟法》第404條的規定,法院(或個別法官)做出羈押決定後,被告可於十日內提起抗告(或準抗告),此時如果抗告(準抗告)法院維持原本的羈押決定,那被告就只能接受而被羈押,反之如果抗告(準抗告)法院認為被告有理,則會撤銷原本的羈押決定並發回原審法院。律師及法學家出身的民眾黨代理主席黃國昌,昨晚十一時半在步出台北地方法院時表示:“接下來將委由辯護團隊依法提出抗告,民眾黨和阿北不會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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