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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陳良宇已决定上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4-19 09:33:55  


  中評社香港4月19日電/新京報報道:據消息靈通人士透露,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已决定上訴。

  4月11日,陳良宇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幷沒收個人財産30萬元。陳良宇當庭未對判决結果表示异議。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從接到判决次日起,10日內如不提起上訴,判决即生效。21日是陳良宇上訴最後時日,截至昨日上訴期已過大半。

  近日有媒體不斷報道陳良宇考慮放弃上訴,但新京報記者昨日從消息靈通人士處獲悉,陳良宇在咨詢有關人員、深思熟慮後,正式决定上訴。目前上訴狀已經由其一審代理律師草擬完畢,將在上訴期截止最後時日提交天津二中院。

  新京報記者昨日致電陳良宇的辯護律師高子程,高對此不置可否。目前,上訴的具體理由不得而知。

  上訴後,此案將由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至于是否開庭還是閱卷審理,將由天津高院法官視具體案情定奪。北京嘉和律師事務所刑辯律師覃華介紹,目前刑事二審案在實際操作層面多采用開庭審理,以保證案件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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