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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幹部評陳良宇:膽子大,能辦事,也能闖禍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4-15 18:10:11  


  中評社香港4月15日電/2008年4月11日,天津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中央政治局原委員、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

  《法制周報》報道,陳良宇案的判決,引起社會的極大關注。西北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馮衛國接受《法制周報》記者採訪時認為,該判決是在法定刑幅度范圍內,根據具體案情和有關情節作出的,符合《刑法》規定和法律精神,陳良宇被依法定罪處刑,體現了中央嚴懲腐敗的決心。

  4月11日,天津市民張先生聽說陳良宇案在這一天宣判,上午10時就趕到了法院門口,此時,他發現警戒線外已有許多居民圍觀。這裡早已處於高度戒備狀態,法院對面的小巷以及道路上都停滿了警車,出入天津二中院立案庭的必經之路,到處是警察。交警也在路口設崗。張先生說,“這種陣勢,一看就知道要審判高級幹部”。

  上午11時30分,一輛加長白色廂式車在9輛警車的護衛下,快速駛進法院正門。坐在白色廂式車內的正是陳良宇。

  據旁聽人員介紹,宣判從下午2時整開始,至2時40分結束,整個宣判持續40分鐘。當時,聽到判決結果,陳良宇神情平靜,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隨後,押送陳良宇的車隊駛離法院。

  知情人士透露,一審宣判後,陳良宇很可能被送回看守所,等待上訴期,如不上訴,則轉押秦城監獄執行刑期。辯護律師高子程則表示,陳良宇健康狀況良好,對宣判已有心理準備,是否上訴要尊重陳良宇本人的意見。

  判決時,陳良宇妻子黃毅玲與胞弟陳良軍獲準進入法庭旁聽,這也是陳良宇身陷囹圄一年半後,首次與親屬相見。

  記者發現,當晚的央視新聞聯播播出了陳良宇受審聽判的鏡頭。這是陳良宇自2006年9月從電視鏡頭消失後,首次向公眾露面。畫面中,62歲的他在兩位法警的攙扶下,走上被告席,其神態黯然,一身藏藍色西裝,沒有系領帶,兩鬢斑白。

  據《財經》雜志報道,幾天前,陳良宇案合議庭成員已赴北京,撰寫陳案的判詞。消息人士稱,以往天津二中院審理重大案件,合議庭都是在天津當地撰寫判詞,然後上報最高法院。

  半個月前的3月25日,陳良宇案已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有三宗罪──受賄、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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