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組成立以後,中央專案組1972年5月9日派公安部的汪順森,到外交部借來現場拍攝的膠卷及步測示意圖等,加以複制放大。專家組把放大成一面墻的墜機現場示意圖掛起,按殘骸分布位置,貼上有關照片,詳盡地進行討論。其間,他們還到西郊機場看了同型的三叉戟飛機,邊看邊研究。最後於1972年5月19日,寫出了研究報告:《對林彪叛國外逃所乘三叉戟飛機墜毀原因的分析》,經中央專案組上報中央。之後,還由王濤代表空軍專家組,在京西賓館的西大廳,掛起了飛機墜毀現場的放大示意圖,貼上了關鍵性殘骸和屍體的擴印照片,向以朱德委員長為首的五十多位高級領導人,做了飛機墜毀原因及屍體情況的匯報。
空軍專家組的研究報告認為:
“三叉戟256號”飛機是有操縱地進行野外降落(迫降)沒有成功,造成破碎燒毀的。依據是,第一,降落場地是經過選擇的。現場全貌照片表明,著陸場正前方是山丘地帶,著陸方向的左側是山區,而著陸場是一片草地,降落條件比較好;著陸方向由北而南,而其逃竄的飛行方向是由東南向西北,說明這架飛機的飛行員,對著陸地點和著陸方向進行了選擇。第二,飛行員做了野外降落的動作,從機翼殘骸照片上清楚看出打開了前開縫翼(按:在機翼前緣呈長條形,可向前推開),這是著陸前必須進行的動作;“三叉戟”飛機的前開縫翼,是靠機械螺杆傳動的,只有人工操縱才能打開,摔打撞碰都不能造成這種情況。第三,起落架輪轂完整,沒有撞擊和磨損的破壞痕跡,輪胎良好,仍有氣壓,說明沒有放起落架,這是野外有操縱地降落的一個特點。第四,飛機是在有操縱的情況下,尾部先接地的,現場地面滑痕是飛機尾部接地時的痕跡(按:在視察飛機墜毀現場時,雙方都認為那是飛機肚皮擦地的滑痕,滑痕右邊的淺溝,是右翼撞地造成的;後來,我仔細檢查了殘骸照片發現,帶有“中國”二字的右翼尖并無卷曲,而機尾右水平舵尖有明顯卷曲);機上先掉下的部件,是安裝在尾部的中發動機底包皮和噴口等,也說明尾部先著地。地面僅有滑痕無深溝,說明飛機不是大角度撞地而是有操縱地著陸。
為什麼降落沒有成功首先,降落的動作不確切,沒有做全,造成著陸速度過大。減速板(按:在機翼表面後緣橫排兩塊,飛機減速時,底下有支架將板面從後向前撑起)沒打開,減小速度的反推力裝置(按:在發動機內腔)也沒有使用,造成飛機接地速度過大。打開減速板和使用反推力裝置,在正常情況下降落,應是副駕駛員做的,而這架飛機上沒有副駕駛員。其次,從照片和現場步測示意圖上看,飛機殘骸散布面積為750米×80米的狹長形狀,飛機破壞嚴重。據此分析,飛機是以較大速度先尾部接地,形成跳躍,然後兩翼先後折斷,
機身
呈圓筒狀帶慣性前衝破碎解體,機上人員被甩出。在此過程中,油箱破裂,造成大面積燃燒。再次,“三叉戟”是下單翼飛機,不利於野外降落。由於兩翼安裝在機身下部,機翼和機身腹部都有較大的油箱,因而在不放起落架著陸時,形成機腹和機翼同時接地,極易造成機翼折斷,油箱破裂,引起燃燒。從殘骸照片和示意圖看,左翼尖(按:有“56”字樣的殘翼)和中發動機噴口摔在一起,距飛機著地處僅二百米,就是說整個左翼是在落地後一百八十米範圍內就已折斷。降落場地雖是草原,地面仍然是不平坦的,這也是造成飛機撞擊,跳躍破碎的原因之一。
飛機為什麼要野外降落一是油料不够,難以繼續飛行,不得已降落的可能性極大。從山海關起飛時,油箱存油十二點五噸。從山海關至墜毀地點,共飛行約一百一十八分鐘,飛行高度從二千五百米到六千五百米,航程約一千零八十公裡。根據飛行實踐經驗,在三千至四千米高度飛行,每小時耗油量為五噸左右。從“256號”的飛行高度和全航程估算,耗油量要九點五噸至十噸。因此,飛機到墜毀地點時,存油量只有二點五噸左右,而這時油箱有一部分油,因為油泵抽不上來,還不能使用。所以,這架飛機要在低空繼續飛行,最多只能飛二十多分鐘。這可能是急於野外著陸的主要原因。二是飛行員在空中沒有掌握飛機的精確位置。由於機上沒有領航員,地面沒有導航,又是夜間飛行,飛行員很難判明當時飛機的精確位置。該機墜毀地點,位於溫都爾汗東北僅六十公裡(空中直綫距離),而溫都爾汗有一機場,如果駕駛員知道自己的位置,去該機場降落的油是够的。因此,不明自己的精確位置,可能也是促使其急於帶油進行野外降落的原因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