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淮安周恩來故居中,陳列著1961年1月16日周恩來指示辦公室同志寫給淮安縣委的一封信。信是這樣寫的:
“你縣送給周總理和鄧大姐的藕粉、蓮子、饊子、工藝品以及針織品都已收到了。你們對周總理的熱愛和關懷,他們是知道的,但是周總理和鄧大姐認為,在中央三令五申不准送禮的情況下,你們還這樣做是不對的。現在總理和鄧大姐從他們的薪金中拿出一百元寄給你們,作為償付藕粉、蓮子、饊子、工藝品的價款,其他的一些針織品等以後有便人帶給你們。總理並指示將中央關於不准請客送禮的通知寄給你們一份,請仔細研究,並望嚴格執行。”
信不足二百字,卻意味深長。除了這封信反映出的周恩來、鄧穎超的清廉風格值得我們稱道和提倡之外,信的字裡行間體現出來的“拒禮”的藝術,也值得我們細細咀嚼和品味。這至少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是語氣的把握。周恩來指示秘書寫這封信的目的十分明確,就是要向淮安縣委指出他們的做法“不對”,同時表明他反對這種做法的鮮明態度。雖然如此,信中卻沒有過多的批評,而是語氣和緩、娓娓道來,先是對淮安縣委和人民對周恩來、鄧穎超的熱愛和關懷表示理解,然後才表明態度,接著又講到對送來的土特產的處理辦法,還表達了對淮安縣委認真處理和思考此事的深切希望。語氣和緩而不乏力度,既充分考慮到家鄉人民的深情厚意,又鮮明地表達了寫信人的態度。
再者是對禮品的處理方法。明朝有一則“懸鵝示衆”的故事:一個叫周新的人擔任司法按察使後,有人給他送來一只烤鵝。他堅決不受,但送禮人已經留下烤鵝搶先出門了。於是,周新叫家人把烤鵝掛在屋子後面,以後凡送禮者,他就讓家人領著去看那只已經風幹了的烤鵝。從此,再沒有人來周家送禮了。周新的清廉之舉固然令人欽佩,然而,他對禮品的處理考慮得並不十分周全,難道只有扔掉,使其壞掉一法嗎?
相比之下,周恩來和鄧穎超的做法就顯得比那位周新高明多了。這體現在兩處細節上。一是根據禮品的特質區別對待,留下容易在運輸過程中變質的食物以及容易損壞的工藝品,並變價以錢償付;而比較容易保存也不易損壞的針織品則原封不動退回,這就避免了浪費。二是從自己工資中拿出100元寄給淮安縣委,用以償付藕粉、蓮子、饊子、工藝品的費用。這在當時可不是個小數目,大約占到周恩來工資(404.80元)的四分之一。為什麼這麼做?周恩來曾在另外一件事中給出過答案。一次,曾在周恩來身邊工作、後任福州軍區副司令員的龍飛虎送來一筐新鮮橘子。周恩來知道後說: “我不需要。”他讓秘書了解到這筐橘子價值25元,便囑咐說: “給他寄50元錢去。”秘書說: “是25元,寄去50元,多餘的他會退回來的。”他說: “多餘的讓他處理,不這樣做就制止不了他,這樣以後他就不再送來了。”這兩處細節令人不得不贊嘆周恩來處理問題之細膩。
最後,周恩來囑咐秘書將中共中央關於不准請客送禮的通知隨信寄一份,要求淮安縣委“仔細研究”並“嚴格執行”,此舉更加耐人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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