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引渡困難重重
為緝拿這些逍遙法外的外逃人員,與各國締結雙邊引渡條約,借各國之力聯合緝逃,成為中國的一個現實選擇。
在前南國際刑事法庭檢察官、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朱文奇看來,這些人利用的就是中國與他國法律銜接上的空子和漏洞。
“根據國際法原則,只有簽訂雙邊引渡協議的國家,才有強制力要求對方予以引渡,否則,只能靠雙方友好協商,視談判情況而定。如果沒有雙邊引渡條約,外逃人員只能採取‘友好合作’的方式遣返。而能否遣返成功,則還要看對方國家是否給‘面子’。”朱文奇說,引渡問題一直都是國際司法協助中的難點之一,涉及到法律理念和雙邊關係等多重複雜的問題,一旦發生衝突,協調的難度非常大。
朱文奇告訴記者,近年中國有好幾起外逃美國的案子,都已通過公安部向國際刑警組織申請了紅色通緝令,卻由於中美雙方沒有引渡條約,通緝令至今石沉大海。
來自有關部門的消息說,迄今與中國締結了引渡協議的國家有43個,其中絕大部分是發展中國家,而美國、加拿大以及西歐等容留中國外逃人員最多的國家,除了法國之外,其他都在建立引渡協議方面進展困難。
曾多年致力於國際間司法協助、引渡等方面具體談判工作的黃風感嘆,在國際司法合作談判時,一些國家往往會以此為政治籌碼,人為設置障礙,使我們的海外追逃難上加難。“西方國家不和我們談引渡條約的主要障礙是死刑問題,同時他們對我們的法治狀況,尤其是證據、刑訊方面存在誤解、偏見、不信任。”
而在那些引渡條約權限內的追逃合作中,高昂的成本也成為追逃的一大瓶頸。2006年全國“兩會”期間,公安部首次公布了“追逃成本”:國內的普通追逃在萬元左右,最高達上百萬元,而國際追逃代價更大,贓款追回的比例卻不一定能保證。僅中國銀行開平支行4.82億美元特大貪污挪用案的主犯之一餘振東一案,中美雙方談判就長達3年,其間公務往返、查證取證成本難計,最後才採用引渡替代措施將其遣返回國。
“一些外逃貪官或經濟刑事犯罪分子實施資產轉移過程,都是在幾個國家間的銀行賬戶和相關利益人中來回倒騰,攻守同盟嚴、取證難度大。”黃風說,“面對當前引渡談判艱難的情況,中國需要有探索更現實的合作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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