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警組織參與反腐
國際刑警組織曾幫助中國將數名逃往海外的巨貪繩之以法。如出逃美國長達兩年半之久的前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行長餘振東(許超凡的繼任者),他之所以能够被遣送回國,國際刑警組織功不可沒。
2001年“廣東開平支行案”案發後,中國公安部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了“紅色通緝令”,並通過國際執法合作,迅速凍結了涉案三人在香港、美國和加拿大的資產。此外,曾經在溫州不可一世的大貪官楊秀珠也是在國際刑警組織的追捕下落網的。
國際刑警組織在1998年創建了腐敗問題專家組,並著手組建國際刑警組織反腐敗局和反腐敗學院。國際刑警組織編纂了相關的行動方法匯編,涉及反腐敗的戰略方法、滲入調查、保護證人、反腐敗法規、預防和培訓等。2002年,國際刑警組織確立了“警察部門內部反腐敗鬥爭普遍標準”,推進警方提高自身的清廉水平,並對各成員警方的廉潔度進行研究。國際刑警組織創建了名為“國家接觸點”的一套國際化系統,各國執法部門可以借此迅速建立反腐敗鬥爭的合作。
【旁讀】
跨國追贓樣本
尼日利亞“阿巴查”案
軍人出身的阿巴查於1993年至1998年統治尼日利亞期間,大肆搜刮國家財富,侵吞數十億美元,並將贓款秘密轉入海外,被“透明國際”列為全球第四大貪腐分子。
1998年6月,阿巴查突發心臟病身亡。阿布巴卡爾組建的過渡政府和以奧巴桑喬為總統的民選政府上台後,開始在全球範圍內啟動追回被阿巴查竊取的巨額國家財產。經過不懈努力,尼政府已從瑞士、盧森堡、列支敦士登、英國等處追回共計12億美元的腐敗資產,其餘部分資產仍在追繳中。
尼日利亞是如何追回阿巴查腐敗資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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