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查找腐敗資金下落,設立專案組。尼新政府上台後頒布53號法令,對主動投案、交待阿巴查侵吞資產下落以及退繳腐敗資產的官員予以赦免。
第二步,尼政府向資產流入國提出司法協助請求,要求協助調查取證和凍結有關涉案銀行賬戶。
第三步,通過與腐敗財產持有人達成和解追回資產。
第四步,通過民事程序追回資產。為追回倫敦某銀行一筆約1.66億英鎊的資金,尼政府以穆罕默德.阿巴查等人為被告,向英國商事法院提起訴訟,1.1億英鎊得以返還尼日利亞。
秘魯“蒙特西諾斯”案
蒙特西諾斯是1990年至2000年藤森統治時期秘魯的國家情報顧問,在秘魯享有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權力,被稱為“藤森身後的黑影子”。
2000年,一盤記錄蒙特西諾斯賄選的錄像帶播出後,引發秘魯政壇危機,蒙特西諾斯被迫流亡巴拿馬。追繳蒙特西諾斯海外非法財產隨之展開。
瑞士是蒙特西諾斯及其同夥外逃資產的集中地,應秘魯的司法協助請求共凍結1.1億美元資產,迄今返還7000多萬美元資金。
2002年6月,蘇黎世法院決定在秘魯滿足兩項條件的前提下,將4000萬涉案資金返還秘魯。這兩項條件要求秘魯:第一,出具針對瑞士銀行賬戶持有人的最終判決;第二出具證明資金來源的證據。但後來瑞士法院放棄了提供生效判決的條件,因為法院認定這筆資金明顯出於犯罪行為。8月,瑞士將7700 萬資金轉入美國花旗銀行秘魯國家銀行賬下。返還速度之快,出人意料。
追贓之路任重道遠
在追回外逃腐敗資產實踐中,中國也有一些成功經驗。例如原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行長餘振東貪污、挪用公款一案中,經中美兩國執法機關密切合作,美方將沒收的300萬美元贓款全部歸還中方。中國銀行也在案發後,分別在香港特區、美國、加拿大、瑞士等地提起民事訴訟,並實際追回了大部分資產。
結合上述案例可以得到幾點啟示:一是中國若對貪腐大案啟動資產追回,應立足於案件及所涉國家的實際情況,應有打持久戰的準備;二要加大境外追贓工作力度,加強人員配備和機構建設。增加對境外追贓工作的投入,設立專門機構或者就專案設立追贓機制;三要綜合運用多種追贓途徑,爭取成果最大化。可考慮採用民刑並舉、多管齊下的辦法,結合具體案件的特點,因地制宜地打“組合拳”,爭取最大成效;四要充分運用司法協助途徑;五可協助資產流入國啟動有關刑事程序,為返還資產創造有利條件;六要重視研究和利用民事程序。(來源:天天新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