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慈銘的財政情況比周介孚要好很多,他有戶部江南司郎中的實職,享受著戶部的灰色收入。即便如此,即便李慈銘並不是太會交際的人,他每年支付給各個酒店的飯錢也達到一百六十兩。清朝末期,北京飯館一頓上等酒席的價格不過二三兩銀子。照此算來,李慈銘平均五天要自掏腰包應酬一次。光緒十一年(公元1885年),李慈銘應酬的資金達到頂峰:六百八十一兩八錢。而在光緒初年,李慈銘的親弟弟在老家去世。李慈銘大為悲痛,他認為弟弟是“饑寒而死”的。自己這個哥哥當官後累計才寄給弟弟不到十兩銀子,連自己一年在京城的“酒食聲色之費”的零頭都不到。不是他不想接濟弟弟,而是實在手頭拮據,拿不出再多的錢了。
李慈銘免不了又一次罵娘,罵官場,罵自己。(摘自:《給歷史把脈之大案人心》) |